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创新论坛·“标识性概念”系列讲座第40讲
2026年4月28日下午,“标识性概念”系列讲座第四十讲在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锡昌堂103讲学厅如期举行,主讲人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驻访青年学者田雷教授,讲座由中山大学哲学系、人文学部副主任吴重庆教授主持。此次讲座在时空上与两年前(2024年4月23日)侯猛教授开讲的“政法”形成了深刻呼应。从“政法”到“法制”,标识性概念系列讲座始终保持着对中国政治与法律逻辑探寻的延续。
“想请法学界的学者做主讲人其实不容易,必须真正超越单一专业的局限,而田雷教授有着法学、政治学与历史学的各种视野交融,著作、译著丰硕……我们寻找的标识性概念,不是做简单的概念演变梳理,它必须深深地扎根于社会变迁、历史过程与政治实践之中,这样才称得上是一个有活力的标识性概念。”吴重庆教授开篇便推介了田雷教授的跨学科视野和社会情怀,并重申了讲座初衷,随后田雷教授借助丰富的报刊与历史文献剪影开启了对“法制”的深度探寻。
一、“从法制到法治”:一场观念变革的发生
在讲座的开篇,田雷教授以自身求学经历切入,回顾了世纪之交法学界关于“法制”与“法治”的概念演变。他指出,当时法学界普遍将这一过程描述为“从制度的‘制’走向治理的‘治’”,认为“法治”代表了未来的理想状态与文明的进步,而“法制”则常常被视为其初级阶段甚至是还未完全摆脱“人治”状态的反义词。这种观念反映在当时大量的学术出版物中,例如程燎原的《从法制到法治》(1999年)、李步云的《走向法治》(1998年)、郭道晖的《历史性跨越:走向民主法治新世纪》(1999年)等。甚至在当下的实践中,这种下意识的概念更迭仍在延续,如《法制日报》于2020年更名为《法治日报》,中国法制出版社也在2024年更名为中国法治出版社。
然而,通过重新梳理当时的学术著作与政治文献,田雷教授发现,学界这种“整齐划一”的表述转变,实际上是紧随政治表述的演进而发生的。转折点正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江泽民在报告第六部分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提法,随后在1999年3月的现行宪法第三次修改中,“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在这一政治表述确立之前,学界的论述依然多沿用“法制”二字,例如沈宗灵与高铭暄在1996年发表的文章标题仍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们的治国之策》;刘海年的文章标题也经历了从1996年的《依法治国: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向1998年《略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转变。田雷教授强调,“法制”与“法治”并非简单的非此即彼,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它们是并存的。要真正理解“法制”的概念内涵,必须重返历史现场,考察当时的法制建设领导人是在何种语境下使用这一概念的。
田雷教授随后展开了对“法制”概念历史谱系的详细梳理。他列举了我国历史上法制建设领导人和权威专家的“法制”论述,如彭真的《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1989年)、董必武的《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1979年)、谢觉哉的日记摘抄(《人民日报》1978年11月27日整版刊发)、杨秀峰的《谈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几个问题》(在1979年6月27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阶段》(原载于《中国法制报》1982年12月17日)、陶希晋的《新中国法制建设》以及张友渔的《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若干问题》(1982年)、王汉斌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文集》(2012年)等。这些文献证明,在1979年前后的历史转折期,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论述有着具体而深厚的历史语境。
田雷教授特别强调了邓小平在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主题发言,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极大地凸显了当时解决“有法可依”的紧迫性。1979年6月,邓小平进一步提出“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彭真也在1979年的讲话中明确确立了“没有社会主义的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的论断。其中,“现在只是开端”这一表述,不仅是对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七部法律这一历史节点的精准定性,更深刻概括了当时法制建设的历史方位。这些论述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初期的基本思想底色。
沿着这一历史谱系,田雷教授进一步通过展示详实的报刊文献与历史档案,生动再现了“董必武法制思想”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归来”过程。尽管董老于1975年逝世,未能亲身参与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建设,但他在逝世前夕(1975年3月5日)于广州写下的《九十初度》中,留下了“五朝弊政皆亲历,一代新规要渐磨”的殷殷期盼。随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启,董老的法制思想被迅速激活。1977年逝世两周年之际,《人民日报》发表了这首《九十初度》以表怀念。1978年5月15日,《人民日报》重新发表了董必武1956年在党的八大会议上关于法制问题的发言摘要,编者按明确指出这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年8月发行单行本时,更是将其原有的“人民民主法制”表述极具时代意义地修改为“国家法制”。随后,其著作选集于1979年出版,到了1980年7月,《人民日报》还发表了学习董老教诲的文章《展诵遗篇识所归》,陶希晋等学者更是指出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的讲话“提出了与董老基本相同的看法”。田雷教授借此对当前法学界关于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史的研究现状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当前研究往往流于静态的精义总结,忽略了思想演进的动态过程。他呼吁,应当重返历史语境,细致考察董必武等先辈的法制思想是如何在特定的历史节点被重新激活并发挥作用的,这对于深化中国社会主义法史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二、“法制”话语之概览:回到开端的历史考察
在第二部分,田雷教授首先探讨了如何从学理上界定“法制”这一核心概念。他重点解析了沈宗灵在1996年《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文章。在沈宗灵看来,“法制”在1949年后经历了从“革命法制”或“人民民主法制”到1978年末通称“社会主义法制”的演变。沈宗灵将“法制”概括为三个维度:一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与条文规定;二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律体系运转,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监督的完整系统;三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这直接呼应了董必武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提出的“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田雷教授指出,尽管“依法办事”在今日已是常识,但在历史开端处,这一观念的生成经历了从学理重建走向实践应用的艰难过程。1979年“七部法律”通过后,法制观念的普及并未仅局限于顶级学术期刊,而是通过极具时代特色的通俗媒介得以实现。田雷教授展示了1979年7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理论组编印的《社会主义法制讲座》等历史文献,认为这些讲稿构成了一套来自实践一线的“自主知识体系”。这些材料以直白、鲜活的话语将宏大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普通法治工作者和大众可理解、可操作的知识。他强调,这种由实践“逼出来”的知识体系,真实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法制的初步认知和如饥似渴的学习需求。
田雷教授详细解读了彭真在1979年下半年的两次标志性讲话。9月1日,彭真在中央党校面向省部级领导干部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几个问题》,系统论述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检察院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法律稳定性、党的领导以及加强学习等六大核心议题。随后在10月13日的法制宣教班结业典礼上,彭真再次动情地呼吁公检法干部要通过学习成为“熟悉法制科学的专业工作者”。田雷教授特别点出,这些讲话不仅具有极强的政策指导性,更蕴含了彭真复出后投身法制建设的深厚个人感情,他在讲话中坦言:“我已七十几岁了,我愿意和政法战线的同志们一起努力学习这门科学”,生动展现了老一辈领导人重建法制的决心。
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核心是立法工作的全面恢复。1979年2月,五届人大常委会正式设立法制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前身),由彭真出任主任,胡乔木等为副主任,通过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来协助常委会加强立法。同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同一天通过并逐日在《人民日报》头版公布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刑法》《刑诉法》等七部重磅法律。田雷教授指出,在当时社会对“法”仍感到陌生、甚至存在“法是资产阶级治国方式”等偏见的语境下,如此密集的立法动作发出了强有力的信号,标志着立法工作正式被摆到了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位置。
为了更生动地揭示法制观念在社会层面的渗透,田雷教授分享了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兹(Randle Edwards)教授在70年代末访问北京时的一段轶事。当爱德华兹向一位出租车司机展示《人民日报》上的法律条文并询问中国是否有法律时,司机却指着路边的警察回应道“那是法律”。这一极具张力的场景展示了当时纸面法律与大众认知之间的距离。他借此说明,理解“法制”不能仅停留在学理定义或条文说明中,必须深入权力关系与社会认知的历史现场,观察法律如何在冲突与误解中逐渐呈现其真实的生命形态。
三、打开“法制”概念的思想语境
在第三部分,田雷教授指出,理解“法制”的首要思想语境是“国家法制”。他追溯了1978年董必武1956年讲话单行本出版时,将原有的“人民民主法制”修改为“国家法制”这一重要细节。田雷教授强调,在老一辈如董必武这样具有专业法学教育背景的领导人的观念中,法制与国家的存在息息相关。没有法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维系一个现代国家,这一语境深刻揭示了法制建设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
第二个语境是“民主与法制”的深度绑定。田雷教授观察到,在多位国家领导人的表述中,“民主”与“法制”始终是形影不离的核心概念。这种共生关系不仅体现在邓小平、彭真等人的论述中,也贯穿于主导市场经济立法时期的八届全国人大领导核心(如乔石、田纪云、王汉斌)的法制理念与文集命名中,这印证了“民主与法制”作为一种思想理念的深远持久。
田雷教授将第三个语境概括为具有“秩序主义”色彩的“社会主义法制”。回到历史现场,1980年代的法制建设深受当时社会治理需求的影响。从80年代初针对城市治安的“严打”,到1986年邓小平在政治局常委会上明确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法制在这一时期承担了强烈的社会秩序重建功能。伴随着全国人大作出决议以及中共中央的推动,“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普法运动全面展开。田雷教授指出,彭真随后将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呼应,进一步表明当时的“法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种强调规矩与秩序的法制观。
四、以“实际工作”作为法制研究的方法
探讨完思想语境后,田雷教授分享了研究这一历史时期的两种方法论。首先,他强调要“进入历史的内部”,警惕以后见之明来无限压缩历史的复杂性,主张要与历史本身同行。田雷教授指出,通过实现“由文选到年谱,由经入史”的转变,极大扩展了科研勘探的空间和密度,更细密的历史纹路所带来的,是历史语境的打开,由此扩充的是研究者的心量。通过细读历史文献,关注当事人的表述,如彭真1986年感叹的“我们的法制是一天比一天好”,研究者才能真正体悟当时人身处历史变局中的真实感受。其次,他提出要以“实际工作”作为研究方法。对此,他引用彭真晚年的自述,“我是做实际工作的,不是理论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就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它、解决它,处理完一件事,再去处理另一件事,几十年就是这样过来的。”由此指出,法制并非仅是悬在空中的理论,更体现为无数法制工作者的日常实践。为了说明“实际工作”的样态,他列举了大量历史文献与工作文件,如彭真的《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任建新的《政法工作五十年》《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资料汇编》等。这些如《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全书》《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刑事侦查工作经验选编》的史料文件,生动呈现了法制建设是由千千万万工作者跨越千山万水、面对千头万绪、想尽千方百计才得以推进的“实际工作”。
田雷教授指出,当前法学界的知识体系存在视野的盲点,即往往将法律视为单纯的规则执行,而忽略了更为根本的“政权建设”与“机构建设”问题。他通过几份生动的历史档案还原了法制系统初建时的物质困境:一是1980年代初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初建时,因缺乏办公场所只能租用招待所办公,甚至面临无处悬挂国徽的窘境;二是1983年国务院转批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的报告,揭示了当时基层公检法面临的生存危机,检察院甚至在报告中写道“只能在门过道或走廊办公……开会要到院子里或树林里,有的检察院因为没有房子,机关牌子怎么挂在大树上”;三是直到1988年和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与最高人民法院仍在频频发文,强调“审判法庭不属于楼堂馆所”,设法为法庭建设“复工”争取空间。田雷教授强调,没有政权建设与机构的物质基础作保障,抽象的法制理论根本无从谈起,这恰恰是当前主流部门法研究所缺失的历史盲区。
在关注宏大历史之余,田雷教授呼吁要寻找法制历史中的“日常”与“小人物”。他指出,未来的研究应当借鉴邓小南教授关于“活的制度史”的学术路径,去探索构建一种“活的法制史”。同时,他直言近期受到程美宝教授《遇见黄东》一书的深刻启发,反思了当前宪法与法制史研究中往往“碰不到小人物”、主要围绕大人物展开的材料困境。面对这种史料上的局限,他坦言自己目前的尝试是首先从大人物的宏大叙事与文献缝隙中,去捕捉他们作为普通人的常情。例如邓小平1984年视察广东时所言的“我从来不走回头路”,或是彭真1986年对破产法立法分歧深刻思虑,以84岁高龄在凌晨三时写信给王汉斌并陈丕显、彭冲。进而,田雷教授主张,除了捕捉大人物的日常,更应通过研究大量针对基层法制工作者的实务读物,来打开当时普通人的法律世界。
田雷教授展示了一系列带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文献,尤其是构成当时法制工作“类书”的大量“手册”与“读本”。这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手册》《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手册》《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以及指导具体审判业务的《经济审判手册》《刑事审判手册》《行政审判手册》等;在读本方面,则有《公民法律常识读本》《普及法律常识农民读本》乃至《干部职工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名词解释》等。他指出,正是这些材料,配合着各类“通俗讲话”“浅答”“速成”材料,构成了当时广大基层法制工作者最真实、最重要的知识来源,而非西方高深的法学理论。田雷教授特别提到了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创办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认为这正是法制从无到有、自我培养专业队伍的真实写照,他借用学者冯象“教鱼游泳”的比喻,深刻说明了这种基于本土实践的知识传递与法制启蒙。进而,田雷教授以“今冬明春”这一频繁出现于当时政法工作报告中的特有时间概念,以及电影《小武》中的画面为例,呼吁未来的研究应当扎根于千千万万普通基层法制工作者的日常,构建一种真正属于中国本土的“普通人的法制世界”。
五、提问互动环节
在讲座的评议与提问环节,与会学者围绕讲座内容展开了深度的对话与探讨。
主持人吴重庆教授首先作了破题评议。他提到在讲座前曾与田雷教授交流,探讨为何改革开放初期使用的是带有“刀”字旁的“法制”,而非带有“水”字旁的“法治”。结合历史语境,他认为在1978年前后的特定历史节点,面对“文革”时期公检法系统受到的破坏,提出带有制度属性的“法制”,在政治上更为稳妥;而“法治”往往作为“人治”的对立面出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的政治气氛中,直接使用“法治”来针对“人治”时机尚未完全成熟。他认为田雷教授将视野从抽象的法治理念拉回到政权建设与日常机构运作中的研究路径,避免了历史叙事的断裂感。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双聘教师、法学院院长助理陈颀副教授结合讲座内容与法学界的学术现状进行了评议。他指出,田雷教授通过发掘领导人文选、年谱以及针对普通人的法律手册来重构“法制”概念,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他指出过去几十年中国法学界对法治的讨论,集中在法治与人治,刀制与水治的二元对立中,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着墨不多。他认为田雷教授的讲座带来了三点重要突破:第一,重申了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密不可分。如果舍弃了公法与政权建设的视角去奢谈法治,就会丢掉社会主义国家正当性的基础。第二,指出了法制建设从立法、执法、守法到“党的领导”这一完整脉络,这与当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内在的历史呼应。第三,强调了千千万万普通基层法制工作者在法制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他还特别提到讲座中出现的“今冬明春”这一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普法时间线索,指出中国法制的推进正是由这些具体而微的日常工作一步步累积而成的,呼吁法学界应更加重视史料、档案与口述史,去书写真正扎根于中国实践的“活的法制史”。
在进入提问环节前,吴重庆教授对“今冬明春”这一普法概念作了一个生动的历史补充。他指出,这一时间概念与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节奏及根据地时期的“冬学”“扫盲”传统息息相关。因为到了冬天“锄头挂起来了”,农民和基层工作者有了农闲时间,恰是开展普法宣传与教育的最好时机,这正是中国法制实践深度嵌入社会生活的生动体现。
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李岱博士提出了一个关于中西法制观念比较与程序正义的问题。他指出,“法治”的对立面常被认为是“人治”,但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传统帝王为求公平而亲自审理重案,还是新中国集体化时期通过会议等形式进行纠错,似乎都在程序之外体现了某种实质正义。反观西方,严格的程序正义在实际操作中也未能完全兑现对权力的约束。他借此提问:是否有一种区别于西方程序正义、更契合中国社会独特性的“社会主义法制”存在形式?
针对这一问题,田雷教授予以了深度回应。他认为,在学术研究中应当警惕陷入先入为主的二元对立框架,如“人治”与“法治”的对立。他以美国宪法史为例指出,即使是美国历史上公认最伟大的总统林肯、罗斯福,在执政时期也都存在干预司法独立的行为。因此,现实中并不存在纯粹的“法治”或纯粹的“人治”。他强调,概念的意义取决于其所处的历史语境和对话对象。脱离了具体的历史与实践去单纯辨析概念,往往会流于空泛。他最后总结道,法学不同于社会学和政治学,它首先是一门“职业”,其次才是一个“知识体系”。正因如此,将目光投向法制系统中的“实际工作”,考察法律职业者如何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解决现实问题,才是打破抽象概念桎梏、重新理解中国法制演进逻辑的最有效路径。这也正是本次讲座试图向听众传递的核心启示。
最后,吴重庆教授向田雷教授赠送讲座纪念海报,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告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