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意识形态问题研究”学术研讨会
2009年11月18日至19日,“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意识形态问题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广东省清远市召开。李萍致欢迎辞,俞吾金教授作主题发言。
附:俞吾金教授作主题发言概要
对话与交锋:“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意识形态问题研究”学术研讨会综述
这次会议围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意识形态转型研究”和“当前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等议题展开了深刻精彩的讨论。现将本次对话与交锋梳理如下:
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方面,多位专家以不同视角聚焦于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各抒己见。俞吾金教授(复旦大学)指出,大部分哲学家(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卢卡奇、葛兰西和阿尔都塞等)都只指出和强调意识形态的某些方面的特征,而未有严格明晰的定义。俞教授首先将意识形态定义为:“在有阶级存在和冲突的社会里,统治阶级提出的关于社会的自我意识。”其次强调,提到意识形态,必须理清官方意识与民间意识、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三对范畴之间的关系。最后指出,应注意雷蒙德·盖斯对意识形态三种含义的区分(即中性或描述性、肯定和否定三种含义)。李萍教授(中山大学)进一步指出:官方意识(政治意识形态)与民间意识(文化意识形态)在价值上具有一定的契合度;官方意识占主导、主流地位,两者间有一个相互认同、协商和融合的过程。在某些情况下,后者在认同前者之外,对其也有排斥、反对和反抗的一面。童建军博士(中山大学)认为,对官方意识和民间意识应分别诊断,注意民间意识对官方意识的消解与利用。仰海峰副教授(北京大学)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不同历史阶段关于意识形态批判的三个概念:一是虚假,主要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使用,指向理想性维度,内含真实与虚幻的裁断。但问题在于,去掉意识形态的虚假层面,剩下的就是真实的吗?二是幻象,指向操作性维度。借用拉康的镜像理论,阿尔都塞指出意识形态表征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象性关系——自我认同的条件之一就是想象,幻象的效力与认识的能力是相连的,幻象在意识形态的建构中不可或缺,并且,意识形态拥有一种物质性的存在。阿尔都塞关注的不再是真实与虚假的裁断,而是意识形态与主体建构的关系。三是犬儒——对真假、善恶等价值的“不在乎”、“调侃”,指向超真实维度。这是齐泽克所批判的适合当下资本主义“后意识形态”社会的意识形态形式——一种超意识形态,不考虑感伤的意识形态措辞,只遵循功利主义或快乐主义的动机。这种理想性维度的丧失为意识形态的发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谢永康博士(南开大学)则强调,意识形态是理论与实践的一个连接点,它意味着从社会层面对精神的考察,也可被理解为通过真的问题来介入善的问题。这一概念从马克思到法兰克福学派的变迁,反映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批判方式的变革。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从属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因此意识形态的真假问题就依赖于社会过程的物质性方面,这种批判的标准是外在于其对象的。而从卢卡奇开始,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借助于韦伯的社会学,将社会统治诊断为意识形态的统治,从而意识形态批判获得了首要地位。由此,对它的批判也转变为了一种“内在”的批判。这也正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求助于古典哲学的原因。王晓升教授(中山大学)则区分了意识形态的三个层次的定义,一是狭义上所指的阶级意识,二是集团意识,三是最广义上的排除了科学之外的社会意识。卢永欣博士(中山大学)从定义的三原则(即本源性、客观性和建构性)界定了意识形态的概念:以利益——权力为基础的旨在影响(维持或改变)既定社会秩序的观念体系。刘森林教授(中山大学)认为,往常意识形态的定义属于认识论层面上的,而更应关注的应是功能性和结构性方面的。他进一步谈到了“主体”在何种意义上是意识形态概念的问题。在他看来,必须区分康德意义上的绝对主体、解释学意义上依靠社会性刺激作为一种叙事被建构起来的主体以及最低限度的体验维度上的主体,前两者特别是第二种主体是意识形态的,第三种则不是。从人类历史上两次启蒙(雅典启蒙和近代启蒙)的异同来看,不断追问何为正确生活、不那么自负和形而上学的苏格拉底式启蒙才是真正的启蒙,这样的启蒙主体对民众意识形态的维持持认同和开放态度,而对提升全体人至真理状态保持警惕和批判。虽然大家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各有侧重,但与会学者在激烈的思想争锋中还是达到了一定的共识:一是意识形态这一范畴含义非常复杂,不同的语境,不同的哲学家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讨论意识形态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这些差别;二是意识形态不仅是认识论概念,也是生存论概念,它揭示了人的生存境况。
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意识形态转型问题研究”方面,与会学者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的探究。王智副教授(武汉理工大学)认为,从1949年到1976年,中国社会发展的几次语境转换直接关联到意识形态的取向,使其历经扬抑过程。其前期旨在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的新意识形态,体现了历史的必然,偏差仅存在于一定范围内;后期则逐渐导入错误路向,导致非理性意识形态的急剧膨胀。整个过程体现了意识形态的控制功能。俞教授则认为,意识形态的合理性须以合法性为前提,而合法性由统治阶级的统治建构而成,要把合理性和合法性结合起来思考这个问题。同时,意识形态的作用不仅以“控制”也以“协调”功能体现出来。杨丽婷博士(中山大学)对消费社会意识形态新特点的探析恰恰论证了俞教授的观点,指出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方式由外在的理性的说教转变为内在的感性的无意识的控制,其领域由政治、公共领域渗透至私人、生活领域,由意识层面渗入无意识层面。而对消费社会意识形态新特点的揭示有利于我们解蔽当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面貌,对中国转型中的意识形态建构具反思、借鉴意义。对此,徐长福教授(中山大学)提醒,对消费社会意识形态的批判、反思,对转型中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构须以廓清自身价值尺度为前提。龙霞博士(中山大学)进一步追问,意识形态批判背后的价值维度和规范基础是什么?它如何自我论证、宣称自身的有效性和正当性?而我们所长期关注的哲人与大众的关系问题,与这个规范基础本身又是什么关系?与会部分学者认识到,这些问题都是当前中国社会转型中马克思主义研究需要探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而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也引起了本次会议的热烈讨论。王晓升教授从两个层面解释了哈贝马斯所说的“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科学技术已成为价值来源之一;科学技术已成为政治统治手段之一。由此科学技术成为维护统治的工具之一,获得意识形态的性质,但是科学技术本身不是意识形态。仰海峰副教授强调,须区分现时代与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意识形态,科学技术的理论应纳入意识形态的范畴。因现时代意识形态的功能不仅有“控制”更有“说服”,而后者正是科学技术最能体现的。旷三平教授(中山大学)则从中国历史与现实出发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指出因救亡压倒启蒙,自五四引进“德先生”与“赛先生”以来,前者一直隐隐藏藏若隐若现,后者大肆显扬,科学未经启蒙的熔炼直接机械化,中国所显扬的并非“科学”而是“技术”,而意识形态未经启蒙的积累建立起了崇高的客体。
在“当前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议题上,从文学理论角度,旁秀慧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以乡土小说为例,批判了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文学叙事脱离启蒙的宏大理念,丧失了社会转型期应有的创新力,无法对乡土社会变迁的复杂现实持反思、批判和价值建构作用。童建军博士提出,当前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应着力探究更有效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入脑入心”,发挥其建构作用。俞吾金教授认为,当前中国意识形态建构应以各种不同方式潜移默化,发挥其正面意义。杨丽婷博士认为,应尽量弱化意识形态的“控制”功能,发挥其“说服”和“协调”功能。最后,谭群玉副教授(中山大学)归纳了西方学者关注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是否存在一个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二是中国模式的马克思主义有何异别;三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由何人创始;四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模式是否具有普适价值,最后介绍了西方学者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方法。
历经深层的对话与激烈的交锋,本次研讨会精彩谢幕。纵观本次会议,汇集了多学科多视角的最新思想成果,既有对学术的深层探究,也有对现实的高度关怀;既有对基本理论问题的回答,也有对前沿问题的反思;论题集中,却又百家争鸣,精辟生动,不失为一场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