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仙实践哲学研习会第23期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6-10

Rodney G. Peffer教授主讲逸仙实践哲学研习会第23期

 

2015年4月8日下午,逸仙实践哲学研习会第23期在中山大学南校区锡昌堂420室举行。本期研习会的主题是“作为公平权利的正义——对罗尔斯社会正义论的修正”,由美国圣地亚哥大学哲学系Rodney G. Peffer教授主讲,徐长福教授主持,林育川副教授和邓伟生博士评论,郝亿春副教授等20多位师生参加。

Rodney G. Peffer是美国圣地亚哥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道德、社会和政治哲学研究,曾出版专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0年),并在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等杂志上发表论文。

讲座中,Rodney G. Peffer教授指出,本次讲座内容是关于他的“作为公平权利的正义”理论的第四个版本。该理论结合了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与20世纪、21世纪国际人权观点两个方面。该版本提出了这个理论最新的、更为详细的六个原则,以及涉及它在国内及国际(全球)应用的评论的有关讨论。他认为,“作为公平权利的正义”理论超越罗尔斯理论的一个主要优势在于,这个理论结合了罗尔斯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以及这个理论中被忽略的,但非常重要的部分——自然义务学说,以及他关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特殊概念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般概念的区分。

随后,Rodney G. Peffer教授阐述了罗尔斯关于社会正义的“两个原则”(1971)、他的理论的第一版本的最初四原则(1990)、罗尔斯对他提出的修正的回应(1993;2001)、他的理论的第二版本的五个基本原理(1995)、他的理论的第三和第四版本的六个基本原理(2015)等方面。其中他详细介绍了基本权利原则、最大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公平的政治代议原则、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修正的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民主原则等六个基本原理的内容,并对公平的政治代议原则和公民自由进行了细致的评论。他认为,罗尔斯的民主原则中要求相似的平等的政治自由价值这一部分的激进性质常被忽略。收入和财富明显地影响着人们的政治自由价值,也就是说,影响着人们能够实际运用它们的程度。如果真的只有社会主义能够确保收入和财富的差别不会超过削弱我们相似的政治自由价值的水平,那么在其他的考虑相同的条件下,这就是为社会主义辩护的有力的理由。

在评论与讨论环节,徐长福教授认为,Rodney G. Peffer教授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精彩纷呈的讲座。随后,在场师生与Rodney G. Peffer教授展开了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