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仙实践哲学研习会第21期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6-10

钱永祥研究员主讲逸仙实践哲学研习会第21

 

2014年12月22日下午,“逸仙实践哲学研习会”第21期在中山大学南校区锡昌堂420室举行。本期研习会的主题是“罗尔斯自由主义与马克思思想的比较:正义、人性、社会想象”,由台湾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研究员钱永祥主讲,徐长福教授主持,林育川副教授和邓伟生博士评论。讲座中,钱永祥研究员通过对“人性论”、“正义”、“社会想象”三个方面的细致阐述,对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进行了较全面的比较。首先,在“人性论”方面,钱永祥研究员认为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均追求个人的解放,但是在这种“解放”所包含的要求以及涉及的方面上,两者的观点不同。传统的自由主义着眼于“抽离”,即论证一种“个人”,其自由来自先于、或者独立于、或者高于社会关系与制度。权利与自由保障了个人的这种意义的解放。近代的自由主义除了强调抽离之外,个人尚需要众多的资源与能力,方能确实发挥个人的自主选择,进而创造、掌握身处的社会关系。其次,在“正义”方面,马克思似乎并没有一套“正义”的概念,更没有任何完整的分配正义概念。但在另一方面,从马克思坚持“剥削”这个概念来看,他对于剩余产品如何分配,是暗含着某种“正义”的标准的,可是他所列举出来的“按劳分配”与“各取所需”,都称不上“正义”。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决定了分配关系是资本主义(或者任何阶级社会)的本质性特色。而自由主义则相信分配制度可以在相当度上独立于生产关系,即随着民主的发展,政治力量可以独立于生产关系,进而自行决定分配关系。自由主义不再视个人为静态的需求“单位”,每个人静待等量的福祉、资源、或者权利、自由等来填补,而是主动的生活者、追求者,这种生命的进行以及追求的过程,提供了分配的标准。最后,在“社会想象”方面,马克思的社会想象,是循着生产关系来发展的。罗尔斯的社会,主要是一种“公民”的组合,由自由、平等的个人按照公平的条件进行社会合作。这种公平条件会规定社会生活的基本面向应该具备何种面貌。基本面向涉及社会的基本结构,但在基本结构之外的社会生活则各行其是。钱永祥研究员认为“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比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今天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文化保守主义、官僚国家主义、权贵资本主义、权贵的政治垄断等需要检讨与批判时,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作为启蒙传统的一部分,可以提供很好的思想资源。在讲座的评论与讨论环节,徐长福教授指出,钱永祥研究员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意义深刻的讲座。随后,邓伟生博士、林育川副教授等在场师生针对罗尔斯的“正义”观、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等方面与钱永祥研究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