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国际前沿讲坛第4季第6讲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12-04

2024年11月27日上午,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以下简称“马哲所”)、中山大学哲学系和广东哲学学会共同主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国际前沿讲坛”第四季第六讲在线上举办。本讲由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希勒尔·斯坦纳(Hillel Steiner)教授主讲,主题为“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土地、自由与权利”。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马天俊教授担任本次讲坛的主持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助理教授叶甲斌担任与谈人,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刘畅博士生担任学术翻译,共有近百名观众在线参与。

马天俊向听众介绍了本次讲坛的主讲人、与谈人。主讲人希勒尔·斯坦纳教授是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教授,西方政治哲学家,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经济学,是当代左翼自由至上主义的旗帜人物,对于权利、自由和全民基本收入等问题做了开创性的研究。与谈人叶甲斌近年来聚焦当代社会政治哲学,对全民基本收入等前沿议题有深入探讨。马天俊随后交代了讲座的主要流程。

斯坦纳教授做了题为“左翼自由至上主义:土地、自由与个人权利”(Left Libertarianism: Land, Liberty and Individual Rights)的报告。报告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视域中,围绕土地、自由和个人权利等核心概念,介绍以左翼自由至上主义为代表的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如何捍卫自由与平等的分配正义原则。斯坦纳指出,左翼自由至上主义者的两项核心主张:自我所有权和自然资源的平等所有权,并将其渊源追溯到17—18世纪约翰·洛克、托马斯·潘恩、亨利·乔治等人的相关思想,并介绍了亨利·乔治的思想如何影响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

斯坦纳认为,自由至上主义普遍将自我所有权(self-ownership)视为一项基本的道德权利——一项包含所有标准(消极)人权的权利。右翼自由至上主义者和左翼自由至上主义者都认为,在原始状态下,对于无主的(ownerless)事物,每个人都有使用它们的同等自由。右翼自由至上主义者声称,它们通过被使用而成为正当所有者:第一个占据一个地点并使用其资源的人因此获得了完全无条件的私人所有权,即排除所有其他人使用它们的权利。左翼自由至上主义者对此并不同意,因为这种排除性的权利(exclusion right)剥夺了其他人使用这些地点和资源的平等自由。因此,任何主张这种排除权的人都必须补偿其他人因其强加给他们的自由而遭受的损失。斯坦纳指出,在左翼自由至上主义者看来,正是这种补偿权构成了资助全民基本收入的正义基础。

从自然资源的平等所有权出发,斯坦纳辨析了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简称“UBI”)与土地价值税(Land Value Taxation,简称“LVT”)两项政策的道德理由。斯坦纳考察了个人在国家层面的正当资格及其现实性,并论证土地价值税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针对福利制度造成懒人剥削辛勤工作者以及福利制度带来广泛的管制这两种批评,他认为基于自然资源的平等所有权,全民基本收入可以有效避免上述批评,这也是右翼的政治哲学流派也愿意支持全民基本收入的原因之一。斯坦纳还探讨了全球性的全民基本收入(Global Basic Income),展望了这一理念的实行方式以及可能的效应。

与谈人叶甲斌做了题为“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Equal Liberty for All)的发言。叶甲斌指出,斯坦纳在这场关于左翼自由至上主义的讲座,意义不仅仅在于让我们更了解到这个略显陌生的主题,还在于它可以丰富我们对平等与自由之关系的理解,从而超出那种把平等与自由相对峙的过于简化的思维框架。从理论上看,左翼自由至上主义试图捍卫“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根据这一线索,叶甲斌比较了左翼自由至上主义与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和菲利普·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的政治哲学,从而对斯坦纳的上述报告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辨析了“无主物”(unowned things)、所有权和全民基本收入等概念做了进一步的辨析。

叶甲斌提出了两点问题向斯坦纳教授请教。第一,关于“无主物”的范围。范帕里斯的“真实的自由至上主义”(real libertarianism)认为以往的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历史遗产等某种程度上都可以视为共同所有权的对象,比之斯坦纳提到的自然资源等几种对象,范帕里斯主张的范围要大得多,那么应该如何辨认哪些是每个人合理拥有共同所有权的对象? 第二,如何看待分配正义的现实基础问题?简单来讲,基于共同所有权的分配正义可以视为一种回溯的分配正义,强调分享作为“礼物”的共同财产,而罗尔斯基于互惠原则的分配正义更像是一种向前的分配正义,强调在进取的社会合作体系中的利益和分担的适当分配。这两种分配正义各有独特的重要性,事实上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现实基础,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所要求的分配正义在客观上并不一致。对于欠发达的地区来说,更合适的可能是一种向前的分配正义,因为只有在合作进取过程中,共同所有的自然资源等财产才能源源不断地产生更大的财富。至于充分发达的社会,如果共同所有的自然资源等财产已经可以产生足够的财富支持每个人的得体生活,那么基于共同所有权的分配正义在正义体系中可能会具有优先性。

斯坦纳回应道,确如叶甲斌所言,自由至上主义起初通常被标榜为右翼,左翼自由至上主义者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进展。这个词汇最初出现,就是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科恩(G. A. Cohen)在书中用其来指代斯坦纳的思想。科恩认为,左翼自由至上主义的核心思想即自我所有权甚至出现在了马克思的思想中,或者至少是马克思思想中的重要预设。另外,诺齐克并非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是一个极右翼,他应该放在政治思想光谱里中间偏右的位置。

对叶甲斌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斯坦纳做了详细的回应。关于技术进步是否属于无主物,斯坦纳的看法比较矛盾,一方面,思想属于全人类;第二方面,思想也需要诸多辛苦劳作,就像用砖头盖房子那样。斯坦纳认为,这对于所有自由至上主义者以及目前各种政治哲学流派都会有矛盾看法的地方。他大体上愿意同意范帕里斯教授,主张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方式对技术进步征税。关于历史遗产,斯坦纳认为以往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造成的损害需要进行补偿,尽管我们很难精确确定谁是不正义的受益者,谁是受害者。只要我们能在统计学意义上进行确定,正义就会要求在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的转移与重新分配。斯坦纳指出,关于资本积累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将资本积累的结构拆解开来分析,看它是出于过往的不正义,还是出于技术的进步。他认为,当资本可以与社会—经济的环境相适应,与自我所有权相适应,并与平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相兼容的时候,可以为私人所合理拥有。

至于第二个问题,斯坦纳教授指出,如果说更穷苦的社会要有向前看的分配原则,更富裕的社会要有向后看的分配原则以给所有人更多的尊严,这听起来当然不错。但进一步的问题是,现有社会的贫富差距是否又源于过往的不正义呢?我认为当然是如此。做出非正义之事的人自己或许也是受到了此前非正义的影响。同时,在实际的世界里,可能是次优(second best)的政策更为现实。我们生活的世界确实不是一个理想世界,也不是一个左翼自由至上主义的乌托邦。

叶甲斌对斯坦纳的上述回应进行了再回应,主要简要分析了斯坦纳在回应中所提到的几个要点。首先,斯坦纳在谈论自我所有权时讲到,“谁正当地拥有什么”(what belongs to whom rightfully)是自由至上主义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叶甲斌对此表示认同。自由至上主义的理论优点之一便是,一旦确认了原初的正当持有,后续的交换等历史链条之正当性可以清晰确认。左翼自由至上主义在原初的持有正义上与右翼产生了明显分歧。其次,叶甲斌认为,斯坦纳提到的马克思思想中的自我所有权概念,确实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关心的重要议题。在某种程度上,不理解这一关系,就无法理解他们为何探讨剥削的规范性基础,也很难明了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向政治哲学的转变。最后,斯坦纳谈到了“次优”与乌托邦的关系,叶甲斌也深以为然。在政策的实施层面,现实的考量往往会超乎理想世界和乌托邦式理论的范围。因此,面对理论和实践需要不同的致思进路,但是关于实践的理论研究和作为实践的政策制定都要求一种健全的现实感。

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张超博士后提问指出,斯坦纳关于全球性的全民基本收入(Global UBI)以及全球基金(Global Fund)主张,是否要求一个全球性政府?如是,这会不会带来新的管制形式?

斯坦纳回应道,他不希望有一个全球性政府。他相信,每个国家可以对自己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估值,并将其汇总到一个全球基金的管理机构,一个国家的估值可以被其他国家质疑和批评。管理者应当是一种类似国际法庭的角色,具有权威性的委员会可以审计核查国家的估值,并作出正确的自然资源价值评判。另一方面,因为全民基本收入给每个人一份等额的补贴,这在管理上是相当方便的。相对不方便之处在于关于自然资源估值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一个全球性的政府。

斯坦纳认同马天俊的观点,强调不应该是自由取消平等或者平等取消自由,而是要寻求二者的并进。斯坦纳向活动的主办方与参与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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