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国际前沿讲坛第4季第4讲
2024年7月9日,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以下简称“马哲所”)、中山大学哲学系和广东哲学学会共同主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国际前沿讲坛”第四季第四讲在线上成功举办,由美国圣地亚哥大学哲学教授罗德尼·佩弗(Rodney Peffer)教授主讲,题为“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与市场社会主义”。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凌菲霞副研究员担任本次讲坛的主持人,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副教授王兴赛担任评论人,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刘畅博士生任学术翻译,本次讲坛有七十余名观众在线参与。
凌菲霞向听众介绍了本次讲坛的主讲人与讲座流程。罗德尼·佩弗(Rodney Peffer)是美国圣地亚哥大学哲学教授,研究专长为道德、社会和政治哲学。罗德尼·佩弗教授参加了在莫斯科(1993年)、波士顿(1998年)、首尔(2003年)、伊斯坦布尔(2008年)、雅典(2013年)和北京(2018年)举行的六届世界哲学大会。2024年在罗马举行的世界哲学大会上罗德尼·佩弗教授主持了圆桌论坛“社会正义、马克思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类型”,并参加了中山大学哲学系徐长福教授所主持的圆桌论坛“马克思主义与实践哲学”。
佩弗在讲座中将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和市场社会主义三个主题关联起来。在社会正义方面,佩弗提出了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的修正版本,即“作为公平权利的正义”,认为它与马克思的隐性规范视角以及密尔和罗尔斯的显性规范理论是一致的。佩弗所主张的规范理论认为自由既是一个积极的概念(个人在所处的共同体内要求对自己的生活进行适度的控制),也是一个消极的概念(个人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自主领域不受外界的无理干涉)。就社会主义类型而言,佩弗认为,在历史上可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市场社会主义是最优的制度。佩弗强调,市场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不冲突。尽管仍有较多的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普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可以(而且应该)实行指令性经济,但越来越多的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已经得出结论,认为市场社会主义社会在历史上是可行的(如1945-1989年间的南斯拉夫、1956 年至今的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等),在佩弗看来,它们比资本主义社会和以指令性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社会更可取。特别地,佩弗主张的是大卫·施韦卡特(David Schweickart)所描述的民主、自我管理的市场社会主义社会。
王兴赛在评论中指出,佩弗阐述了马克思的道德理论和权利理论,这和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对道德、权利和伦理生活的区分是否有所关联?其次,佩弗如何看待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产阶级正义”的批评,以及在实践中对蒲鲁东和正义者同盟的批评?再次,佩弗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做出了四处修正,罗尔斯接受了前三者,为何不能接受第四处?最后,时下诸多中国学者正致力于建构中国的政治哲学体系,佩弗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一般性说明是否能够与中国现实相结合,提供一些启发性观点?凌菲霞就王兴赛的第四个问题进行了补充,即在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中,许多学者都反对康德式的事实-价值二分,佩弗如何看待这一点?
佩弗在回应中认为,首先,他在书中曾提及受到黑格尔影响的非道德主义者(如艾伦·伍德、理查德·米勒)的观点,但他并不认同这些观点。其次,马克思反对的是道德化的做法,并非道德概念本身。再次,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的脚注中提到,他无法接受佩弗的第四处修正,即社会经济民主原则,因为他认为,在1993年,如果任何人接受了这一原则,就相当于接受了社会主义。而且他强调,不应在接受任何经验证据之前就先验地决定社会类型。罗尔斯认为社会经济民主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决定性特征。但佩弗并不认同这一点,因为既有支持社会主义但否定社会经济民主原则的学者(如约翰·罗默),也有支持社会经济民主原则但反对社会主义的学者。佩弗还认为,社会主义即便没有社会经济民主原则,也会比资本主义更好。最后,佩弗认为,事实和价值虽然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二者是不同的。譬如,他和罗尔斯在价值方面是一致的,但是在事实层面则是不一致的。跟罗尔斯相比,他更多的是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经验主张。
听众提的问题是,佩弗似乎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消极自由是一种非干涉自由,那么他如何看待现在主流的非支配自由?
佩弗回应说,马克思当然支持资本主义革命带来的权利,但他认为这些权利远远不够,而且并不稳定。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长期来看是不稳定的,因此它很难维持甚至进一步扩展这些权利。佩弗指出,马克思和罗尔斯都区分了个人财产权和生产性财产权。他认为,人们可以支持个人财产权和小规模的生产性财产权,但人们并没有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来拥有大规模的生产性财产。
最后,佩弗衷心感谢主办方与参会人员。凌菲霞感谢了与会师生,并希望大家继续参与和支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国际前沿讲坛的系列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