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现代化与社会正义”研讨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13

2023年9月2-3日,第一届“现代化与社会正义”研讨会在中山大学哲学系锡昌堂举办。本届会议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以下简称“马哲所”)、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哲学学会联合举办,来自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21名学者做了报告。

在开幕式上,中山大学马哲所副所长马天俊教授发表致辞。他代表主办方对与会学者齐聚康乐园探讨“现代化与社会正义”问题表示欢迎。他指出,现代化研究是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的重要研究方向,在现代化背景下讨论社会正义相关问题意义重大。他期待,此次研讨会的举办有助于从概念和原理上澄清理解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困难,体现理论研究的实践意义与现实关怀。 

9月2日上午,会议的主旨发言环节在中山大学哲学系锡昌堂103讲学厅举行,六位学者先后做了主旨发言。

主旨发言上半场由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教授谭群玉主持,比利时鲁汶大学(UC Louvain)教授菲利普·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中共深圳市委党校教授余文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谭安奎等三位学者作了发言。

菲利普·范帕里斯着重分析了自由主义平等主义进路的主要特征,介绍了当代社会正义理论中其他的研究进路。他指出,自由主义或现代的正义概念实际上是对西欧传统的正义概念的一种替代。传统的正义观聚焦于对“好生活”的追求,而现代自由主义正义观念更多与“平等”概念相联系因而具有中立的性质。范帕里斯着眼于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异原则的结合,强调基本收入在社会正义层面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分析和比较了分析马克思主义、社群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功利主义等当代正义理论的主要进路,指出社会正义在现代社会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余文烈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逻辑悖论入手,探讨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维度与原则。通过梳理了“公平”与“正义”概念的源流,他指出,应区别“超验正义”与“实然正义”,将“实然正义”原则内化于现实社会实践中。他进一步分析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口号的逻辑问题,指出这里的“公平”提法存在一些逻辑上的含混性。余文烈认为,这一口号应从两个不同的层次加以补充,即在市场经济中坚持效率原则,在社会领域中加强“补偿原则”促进社会和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体人民在更高水平上的“共同富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谭安奎从法的形式到正义原则这一转变,探讨了现代社会中的伦理。他认为,古典伦理着眼于人性内部的纵向等级秩序,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对外在社会政治秩序的构想。以卢梭、康德等思想家虽然重视人与人之间横向自由的相容性,但却主要着眼于以法的形式确立和保证此种自由,这种形式实质上不过是以政治法的形式对自然权利进行确证,缺乏实质性的对于平等公民身份的理解。而罗尔斯式契约论在一种情境式的预设中塑造了对平等公民身份的理解。通过此种情境化的理解,有助于公民选择出一套超越单纯与法的形式原则相一致的实质正义原则。这样的方式既契合于现代社会的个人意志取向,也为现代社会的政治建构增添了更多伦理性内容。

主旨发言下半场由《学术研究》杂志社副主编罗苹主持,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教授马天俊、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陈乔见、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蒋余浩先后发表观点。

马天俊集中探讨了现代化中的货币与语言问题。他以自身生活情境中的“现代化经验”为出发点,强调更为宽泛的意义上的“现实感性”对于人类实际生活的作用,而货币问题和语言问题成为较为典型的把握现代化问题之切入点。他以马克思的论断为框架,进一步讨论了货币问题与语言问题的关联。货币和语言在马克思的思想之中都意味着人类交往的普遍化,这种普遍化是自由和解放的必经之路。这种普遍化事实上助力了现代社会的“世界性情境”,这使得身处现代社会中的每一个体都被包括货币和语言在内的“普遍性”所掌控。

陈乔见以墨、孟、荀三家思想为中心,探讨了中国古代的“义”概念与正义观。他提出,中国近代思想家大都认为中国传统思想重私轻公,缺乏社会性与公共性维度,然而墨、孟、荀三家事实上都基于其理论思考对“义”的概念作出了相应阐释。墨子“贵义”,一方面继承殷商宗教传统,认为“义自天出”;另一方面又从普遍公理来论证“义”,即所谓“义,利也”。孟子“仁义”并重,其“义利”之辩的意涵实际上是对利的追求应该遵守或符合道德原则,即“正当优先于善”,这一原则既是孟子的伦理学原则,也是政治哲学原则,更是其国际政治原则。荀子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礼义”,他认为由礼义建构和维系的差等社会是一个合理与正义的社会,然而与西周礼义等级社会不同,荀子强调基于贤能而非血缘的等级制,体现了古代政治思想从身份政治到贤能政治的积极转变。

蒋余浩基于昂格尔(R. M. Unger)的启发,探讨了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工具的UBI(全民基本收入)。他首先介绍了针对全民基本收入的经典反对意见,即基本收入会助长不劳而获风气并对人的工作动机产生逆向激励作用,因而被认为会降低人的工作意愿,被视为是对“工作伦理”的背弃。面对此种反驳,昂格尔认为基本收入制度可以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并且指出基本收入制度对于发展一种自我实现与转型相联系的“变革性职业观”至关重要,个人通过转型性的自我理念和职业发现自我、创造自我最终超越自我。为了发挥劳动者的创造性,包括基本收入制度在内的产权制度需要随时进行“动态调整”,只有在此条件下,基本收入给予劳动者的保障才能提升劳动者自我实现的热情与整个社会的转型发展。

9月2日下午,会议在中山大学锡昌堂515会议室继续进行,共有三场专场报告。

第一组报告由谭群玉主持,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涂良川、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教授户晓坤和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胡志刚等学者作了专题发言。

涂良川讨论了马克思“不平等权利”判断的政治哲学叙事。他指出,资产阶级平等权利的不平等后果,真实地体现了其内在的政治悖论,而马克思则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直面平等与不平等的理论观念,既表达了“不平等权利”作为政治判断如何抽象政治事实的能力,又表达了“不平等权利”如何真正实现政治权利的问题,同时还表达了围绕“不平等权利”如何思考政治现实的问题。

户晓坤从资本内在趋势的实现及其物化批判出发,讨论了竞争的自由与强制问题。她认为,区别于古典经济学将竞争外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范畴混乱,马克思将竞争范畴置于“资本一般”之后,并规定为许多资本的相互作用,竞争作为 资本同资本自身的关系,在现实资本运动中,表现为资本家之间的相互强制以及资本家给予工人的强制,迫使单个资本从属于资本一般的内在本性。

胡志刚及刘续纪硕士生讨论了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他们认为,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论的批判主要集中于王权、行政权、立法权等法的角度,并可以延伸至黑格尔国家观伦理自由、倒置逻辑、私有财产三重要素的批判当中。以主体与客体的现实性生成问题两条主线任务为线索,对马克思的国家观念进行再观察,可从中洞见马克思国家观念中透露出的唯物史观内涵。

第二组报告由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副研究员凌菲霞主持,哲学系暨马哲所助理教授陈杨和博士后叶甲斌先后作了专题报告。

陈杨梳理了两种关于极端贫困的解决的理论,即彼得·辛格的“普遍责任”学说以及约瑟夫·卡伦斯的“开放边境”学说,以此探讨全球正义视角下的极端贫困问题。他批评指出,不管是辛格还是卡伦斯,他们的论证都隐含了一个世界主义的正义观念,而这条世界主义的正义观念既不符合极端贫困问题产生的历史事实,也不符合关于“正义” 作为政治德性的可适用对象的一般规定。

叶甲斌发表了《证成还是反对?——论基本收入与剥削的两歧关系》的报告。他提出,在当前的基本收入研究中,基本收入与剥削似乎构成了一种两歧性的关系:一方面,证成基本收入的理由之一是它有助于减轻剥削,但另一方面,基本收入被批评造成了懒人对勤劳者的剥削。换言之,基本收入既从反对剥削中找到证成的理由,但也因支持了另一种剥削而遭到诟病。叶甲斌试图在澄清这种两歧性关系的前提下,提出不确定性社会中“风险共享”的论证进路,以此重思基本收入与剥削的复杂关系。

第三组报告由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助理教授张米兰主持,澳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翟小波、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守奎和南开大学哲学院副教授侯振武作了发言。 

翟小波在报告中集中探讨了边沁的功利原则。他对边沁的功利原则进行了简释,介绍边沁的功利原则的含义、证明以及常遭遇的批评,并阐述了这些批评的可能回应。在此基础上,他着重分析了边沁对“在不破坏安全的前提下的财富分配平等”的格外强调,并且指出边际效益递减原理和功利原则的结合会产生出平等分配财富的要求。

张守奎讨论了西方现代化语境下的生态正义问题批判问题。他认为,现代化至少应从社会的整体变革、全球性的社会变迁和新的文明出现这样三个基本层次去理解和把握。结合世界历史进程阐明西方现代化所导致的非西方国家与过去传统断绝联系的灾难,是深化现代化研究的重要内容。

侯振武着重探讨了哈贝马斯现代视域下的正义观。他认为,哈贝马斯面对现代性语境中道德-实践世界多元化带来的正义观念和规范危机,既批判现代性危机,同时又试图利用现代性资源来重建正义观念和规范,在道德商谈所遵循的普遍化原则及其相应的商谈程序的基础上,正义与善的关系问题,提出了正义优先于善的命题。

2023年9月3日上午,会议在中山大学锡昌堂515会议室继续举行,共有三组专题报告。

第一组报告由《现代哲学》编辑、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罗嗣亮主持,中山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黄涛、哲学系暨马哲所副教授王兴赛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李毅琳作了发言。

黄涛介绍了近十五年来权利观念的新发展,从而探讨当代中国权利理论论证方式的转换。他认为,就美好的人类生活和健全的社会制度来讲,对个人权利的信仰和对社会责任的信仰不应该分离,也不可分离,权利内在地呼唤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并且努力将自身建构为一种社会结构,从而使权利不再只是个体的权利,也是个体在一个共同的社会结构中享有的权利。

王兴赛围绕社会正义理论中利益和原则的关系问题作了发言。他梳理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古典正义论,密尔和罗尔斯的近代功利主义的正义论,以及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关于“利益-原则”的论述。通过辨析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与前述正义论的区别,他指出,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利益上的看法,其差别的关键或许在于如下信条:“一切都是由工人创造的,一切都应该归工人所有”。

李毅琳在发言中指出,鉴于多元主义力量正逐渐占据西方国家的政治舞台,马克思主义可以如何应对价值多元论的挑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她澄清了柏林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误解,探讨了激进左翼和温和左翼的不同策略对价值多元论的不同回应。

第二组报告由中山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杨小刚主持,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周小龙等学者着重探讨了德国古典哲学中的社会正义思想。

周小龙结合法权与神意这两个维度,探析了康德正义理论。他强调,我们不能被罗尔斯的证成或者桑德尔的反驳所迷惑,而是应该回到康德的原初语境。康德的正义思想一方面表现为规定每个自由个体界限和责任的法权,另一方面则应该从与德性与幸福的相配(即至善)来理解,但康德缺少对“社会正义”的思考。因此,康德正义理论表现为法权和神意两个维度,前者是一种“人义论”,后者则是一种“神义论”。

第二组报告由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副教授陈长安主持,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李婷婷和哲学系硕士生张鹏博分别作了报告。

李婷婷围绕自由和秩序这两个核心概念,探讨了阿伦特的政治观。她认为,美国革命成就的权威和正当性来源避开了神圣绝对性和专制主义,在人民之间共同行使权力、相互承诺和履诺的集体建国之举中找到了根据, 并且面对革命开端启新中的自拆台脚难题,美国宪法的可修正性为人们开放了再次政治行动和塑造共同世界的空间和自由,但遗憾在于,大多数人民实际上被拒于公共领域大门之外,政府事务又成为了少数人的特权。

张鹏博试图提出马克思革命主体的一种近拉康诠释。他认为,从拉康的学说中汲取理论资源用以填补马克思正义论之实践维度的缺失,可以恢复主体之实践能力在马克思正义论中重要的理论地位。对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而言,突破现存象征秩序的行动就成为了诠释正义的关键。

会议闭幕式由叶甲斌主持,户晓坤教授作了总结发言。叶甲斌简要介绍了本次会务的情况,特别感谢了系所等各方对会议给予的大力支持,并向与会学者和会务人员致以谢意。户晓坤在发言中指出,“现代化与社会正义”这一重大议题不仅结合了中西马等不同的学术传统,促进了哲学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对话,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承载了对现实的批判和对未来的想象,这是以学术为志业的人的共同的信念。她期待相关议题今后继续加以推进。最后,户晓坤对菲利普·范帕里斯等学者的鼎力支持和会务人员的精诚工作表达了由衷感谢。

至此,第一届“现代化与社会正义”研讨会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