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仙实践哲学研习会第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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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下午,中山大学实践哲学研究中心在中山大学南校园锡昌堂420课室举办了第66期逸仙实践哲学研习会。本期研习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百余位师生参加。

研习会由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张觅主讲,主题为“辩证法与现代主权哲学——卡尔·施密特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观念史重构”。中山大学哲学系王兴赛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张旭教授、中山大学哲学系黄涛副教授担任评论人。

在报告开始前,主持人王兴赛向与会师生表示欢迎,介绍了主讲人和评论人。

张觅报告的主题是,施密特围绕“主权—专政”问题对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概念进行的观念史重构。

在正式进入核心议题之前,张觅首先对施密特的政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关系作了勾勒。马克思主义是施密特终其一生所面对的重要思想主题之一,对马克思主义的思考和批判散布于他的众多重要著作。施密特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资本主义法权批判那里得到了持续的启发;另一方面,也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和批判在某些决定性的方面正向厘清了自身思想的基本概念和立场。

张觅进而分析了施密特“主权—专政”学说的法理学要素。其一是辩证法与主权专政的概念。施密特的政治思想与“政治的标准就是区分友敌”这一政治概念以及“主权者就是决断非常状态者”这一主权学命题联系在一起。其二是“具体的例外”与法权的物事化。张觅澄清了在施密特的专政概念中内容与形式的区分以及专政同“具体的例外”之间的关系。

张觅系统地解读了施密特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观念史重构。其一是自然法的两种类型与社会主义的两种类型。所谓的自然法的两种类型,施密特称之为“正义的自然法”和“科学的自然法”,并提出,在这两种类型的自然法之间存在巨大张力。其二涉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主权专政。施密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哲学的解读较为鲜明地反应了他对现代专政概念之观念史重构的“系统性”。其三是黑格尔的历史—意识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明证性。专政概念本质上包含着一种具体的否定性,因为专政本质上是一种对阻碍法之实现的具体现状的否定和克服。其四是“无产阶级专政”与内在论历史哲学中的“行动自由”。施密特既批判了以考茨基为代表的改革社会主义对“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术语误解,又批判了其以社会发展的有机理论为依据拒绝作为这种有机性发展之“例外”的革命和专政。

至此,张觅完成了报告的主要内容,他总结道,施密特将另一对观念和政治行动方案纳入到关于现代专政概念发展的整体考察中,它们和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概念直接相关,亦即无政府社会主义的革命观念同1848 年革命时期复辟的天主教国家哲学家的专政概念。

报告结束后,活动进入了评论环节。

张旭充分肯定了张觅报告的学术严谨性和鲜明的问题意识,尤其是对施密特的主权—专政概念细致入微的分析,对卢梭同质性民主概念和黑格尔历史哲学精当深刻的剖析,以及基于德文原著对《论专政》和《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论证结构的精密梳理,其思想深度超过了国内学界此前对这两本著作的介绍。张旭针对报告提出了几个扩展性的问题。首先,在1927年施密特《政治的概念》和《宪法学说》之后,专政与主权概念在施密特思想中的地位是否有所下降?《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中的卢梭的同质性民主的概念在1923年和1926年的文本中是否有很大的差异?其次,施密特在《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判定“议会民主制已死”,而该书的附录和引论所展示的托马与施密特的论战是否显明,托马(以及韦伯、凯尔森、海勒)对议会民主制的捍卫在魏玛共和国中退居到次要地位,而施密特的批判作为当时的“保守主义革命”成为主流意见?从1923年的文本来看,是否能看出施密特批判魏玛的议会民主制到底是辩护性的还是攻击性的?再次,施密特批判议会民主制的思想在今天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美国的社群主义的论战中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当今的自由主义是否能像战后德国自由派Herzog、von Arnim、Böckenförde等人改造施密特那样吸收施密特的思想?最后,《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的第三章施密特论述了马克思的阶级专政观,第四章论述了索雷尔和墨索里尼的暴力论,而前两章实际上暗含了对韦伯的很多批判性论述,因此,如果能考察一下韦伯、马克思、施密特三位思想家的立场冲突以及魏玛共和国在德国君主制灭亡后面对的英国议会制、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俄国的布尔什维克主义和德国的独特道路等不同政治方案的选择困境,会更有助于理解施密特的《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这部政治思想史名著。

黄涛认为本报告关于卢梭“神圣立法者”和黑格尔“辩证法”在主权哲学中的解释相当具有启发性,在肯定报告一系列优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黄涛认为,报告应更加清晰地呈现施密特对马克思哲学进行观念史重构的整体链条,并对“决断”这一施密特思想的核心概念在主权—专政问题中的位置作出说明。黄涛指出,马克思在根本上反对政治生活,而施密特则无条件捍卫政治,如何在更根本的意义上理解二者的这一差别?另外,施密特所谈的例外状态,往往是规范法学的例外,如何进一步理解“规范”和“例外”的辩证法?

张觅对上述评论和问题逐一作了回应。

接下来,中山大学实践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徐长福教授、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叶甲斌博士后、王兴赛以及线上学友就有关话题与张觅作了进一步的交流。

讨论结束后,王兴赛向张觅赠送讲座海报,并对张觅、张旭和黄涛表示感谢,同时感谢与会师生对本期研习会的关注和支持,宣布研习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