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哲学讲堂第33期
2023年4月10日下午,第33期实践哲学讲堂在中山大学南校园锡昌堂515会议室举办。本期讲堂由清华大学哲学系黄裕生教授主讲,主题为“何谓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又有何种根本责任?”。中山大学实践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徐长福教授担任本次讲堂的主持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何俊志教授、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天俊教授担任评论人。
本期讲堂由中山大学实践哲学研究中心与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主办,共有70余位师生参加。
在报告开始前,徐长福向与会师生简要介绍了实践哲学讲堂系列活动的基本情况,并隆重介绍了本次讲堂的主讲人和评论人。
黄裕生在报告中指出,“现代国家”不是一个历史学问题,也不只是一个政治学问题,而是一个哲学问题,这里所谓的“现代”与“古代”并非只是历史学上的区分,而是社会本身的区分。基于此,他对目前关于现代国家的流行观点进行了分析与批评。第一,流行的意见将现代国家等同于“民族国家”(nation-state)。但从民族国产生的历史表明,民族国家的主权来自于实力。这意味着民族国家的主权是基于“实力即正当的原则”。第二种观点认为秦制国家就已经是现代国家。所谓秦制国家,亦即以法家确立的“尊君-上法”原则为最高原则构造的国家。这种秦制国家的每个层级的权力都传递着其最高层级权力的特性也即权力的无边界性。秦制国家的立国原则与民族国家的立国原则一样都属于古代原则。第三种意见把马基雅维利的政治理论当作现代政治理论学说的开端,其理由是马基雅维利的国家观将政治世俗化,从人性的角度去理解政治问题。但,实质上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不过是欧洲版的法家。
在分析了上述三种观点后,黄裕生通过讨论国家的起源、立国原则与目的出发为讨论何为现代国家这一问题确立分析坐标。他提出,从对国家本质的理解可以抽象出一个普遍的标准,即一种有强力作为保障而被接受为能更好处理其所有成员之间的关系的第三方治理机构,而产生这种第三方并保障这一第三方的正当性的合理方式就是契约。在这个意义上,契约被视为国家的“现代性”与“正当性”的来源。黄裕生认为,在通过契约产生国家之前,人们必定已然存在于一种自主的相互性关系之中,他把这种自主的相互性关系称为最原初的伦理社会。而人类之所以被卷入一系列自主的相互性关系,乃在于人类被赋予了自由理性而被自由理性所居有。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实际上是以自由理性展开出来的伦理社会为基础而契约出来的是一种升级版的第三方,它承载了人民的信任、期待与承诺,因此也对人民负有责任,即国家有责任保护公民的安全以及不可让渡的一切,包括生命与自由等等,并保证共同体的持续进步与发展。
黄裕生强调,国家的产生只能是出于人们之间的契约。但与传统契约论不同,这种国家的正当性不是来自于少数人的特殊意志,而是来自人民的普遍意志。作为缔造国家的契约者,人民是所有把自己的意志上升到普遍意志,并根据普遍意志统一、约束自己的私人意志的全体契约者。
报告结束后,活动进入了评论环节。
评论人何俊志就三个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交流。第一,契约论被视为构建现代国家正当性的唯一合理的解释,这一点值得进一步讨论,因为在现代政治哲学中,功利主义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基础和解释效力。第二,如果不存在自然状态,伦理社会如何可能?没有国家之前的伦理社会如何可能?这些是值得怀疑的。第三,根据马克思对国家作为一种阶级统治工具的批判,国家意味着强制和不自由,现代国家理论如何回应这种观点?
评论人马天俊从三个方面对报告做了评议。第一,报告中国家起源问题是通过类比几何学起源问题来阐明的。类比,力度有限,有时也可疑,更优的一般说来是直观,尽管直观也不无可疑性,但在国家起源问题上会不会有这类直观?第二,参照洛克和马克思的先例,“共同体”(community)难免有滑向有机体-利维坦的隐患,“联合体”(association)似乎更合适些。第三,探讨国家问题,既要观察说,更要观察做,评估经典而辅以适当历史(如兵制、役制、税制),必会更加有力。
黄裕生对上述评论作了简要回应。第一,功利主义国家观跟契约论国家观并不一定矛盾。第二,人类一旦进入社会状态就是进入了伦理社会。第三,马克思所谓的现代国家是指进行现代生产的资本主义国家,它不同于本报告所讨论的那种真正的现代国家,其目标是扬弃资本关系,进入真正自由和平等的联合关系。第四,国家作为利维坦而存在的确是危险的,因此需要强调的正是权力的边界与制约。第五,关于几何学类比的分析以及“联合体”这一用语的建议十分重要。第六,吸收更多的历史学知识以更为全面地进行考察的确是有必要的,不能仅停留于对秦制消极意义的批判,而要了解它的历史背景和积极意义。
在讨论环节,中山大学哲学系陈立胜教授提出,关于国家原则或纯粹国家的探讨的相关疑惑在于,有无一个衡量的标准(刻度),一个共同体达到这个标准就需要订立契约,成立国家,而超过这个标准就需要成立一个超国家的组织?质言之,如果完全不考虑民族历史与文化等具体因素,为何不直接订立一个超国家的组织?
黄裕生回应道,国家成立的最小标准不是空间(地理)上的自我设界,而是在文化上达到相对的独立性和统一性,一群人联合在一起,扩展成一个自我认同、自我治理的文化空间,这是国家产生的一个前提。另一方面,国家的最大限度或许不是国家的联合体,而是全人类的联合,即只存在一个人类共同的文明国家,它需要一种得到最普遍认同的普遍性文化。
徐长福提出,德语的“Volk”一词可表示人民和民族,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英译也使用了“nation”和“people”两个词,可见,人民和民族两个语词的复杂勾连需要加以澄清。
黄裕生回应指出,德文中表示“民族”的单词原是“Nation”,后来才改用“Volk”一词。另外,孙中山是基于nation-state来理解国家的,他所谓的“中华民国”把nation/people/state三个概念等同起来了,当民族包含着着整个国家共同体的所有人时,民族往往也就被等同于人民。
此外,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何光顺教授、中山大学哲学系代文勃硕士生、中山大学哲学系叶甲斌博士后、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傅锡洪副教授、中山大学哲学系卢俊豪博士后、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婷婷助理教授等人也就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提问或讨论。黄裕生作了逐一回应。
在会议的最后,徐长福向黄裕生赠送纪念海报,并与何俊志、马天俊合影留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