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国际前沿讲坛第6讲
2022年12月9日,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以下简称“马哲所”)、中山大学哲学系和广东哲学学会主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国际前沿讲坛”第六讲以线上方式进行。本次讲坛由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哲学、人类学和电影研究院院长詹姆斯·哈里斯(James Harris)教授主讲,主题为“两种人民的理论:霍布斯vs.卢梭”(Two theories of the people: Hobbes vs. Rousseau)。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张米兰助理教授担任本次讲坛的主持人兼学术翻译,中山大学哲学系汪炜副教授担任评论人,本次讲坛共有两百余名观众在线参与。
张米兰首先向与会师生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本次讲坛的主讲人和评议人的学术背景。哈里斯教授世界知名的休谟研究专家,他的代表作《休谟的思想传记》由牛津出版社出版,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出版。此外,他还关注早期现代政治哲学,尤其是霍布斯、卢梭等人的理论。
讲座伊始,哈里斯首先提出了本次讲座要处理的一个核心问题,究竟是什么把大众(multitude)团结在一起,使他们可以被称为人民(the people)?进而,为什么说人民有一个单一的意志并且可以进行集体行动?由此展开了霍布斯和卢梭对这一问题的两种回答。
哈里斯在第一部分阐述了霍布斯的人民理论。他指出,一方面,霍布斯承认自然的自由和平等,反对君权神授;另一方面,他否认人民保留对国王的权力,即否认人民反叛的可能性。霍布斯的观点是,在君主制下,人民存在与国王的人格之中。霍布斯认为人民是一个人造物。首先,霍布斯在《法律要义》和《论公民》中指出,人在自然状态下一定会受制于激情和判断力的多样性,而产生众多冲突。一群人由于没有单一的意志,无法展开一致的行动,不能作为政治行动的主体。因此,必须出现一个能代表一群人意志的公共人格。他在《论公民》中指出公共人格是通过“参与”和“包含”两个方式来构建的。只有共同体形成后,拥有单一人格的人民才出现。因此,霍布斯指出,每个国家都是人民通过一个单一人格的意志来实现统治。他一方面肯定了民主作为政府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反对了“政治二元论”,即把国王和人民看成独立的两个事物。既然人民就存在于国王的人格中,人民就不可能作为潜在的挑战者。因此,人民是契约的产物,而不是签订契约的一方。
第二部分,哈里斯进入卢梭的人民理论。哈里斯指出,普芬多夫为卢梭的理论工作做了重要准备。普芬多夫坚持政治二元论的立场,认为人民和国王各自的独立存在是很重要的。普芬多夫认为,建立公民国家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次契约使众人变成复合的人民,进入社会;之后,人民经由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决定国家形式;进而和统治者之间缔结第二个契约,建立国家。
在普芬多夫的基础上,卢梭主要关注的是,人民的意志是如何因其单一性而有别于众人的。卢梭认为,意志是一个个别的事物,它不可能被包含在另一个人的意志中,也不可能被另一个人代表。因此,人民要么有自己的行动和意志,要么一无所有。卢梭认为,契约使众人的联合实现,产生了一个道德的集体共同体,以代替定约的个人,其成员拥有共同的自我、生命和意志。当人们通过契约由个人变成了公民之后,作为公民,人民是普遍意志和单一的主权意志的一员,他们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权威。但实际上,人很难完全成为一个公民,作为公民和作为个人的意愿存在不可消弭的分歧。哈里斯指出,公民之间的潜在冲突也许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二卷中引入立法者形象的原因。
在结论部分,哈里斯首先指出,卢梭和霍布斯在“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形式”这个古老问题上共享了一种中立性。接着,哈里斯揭示了一种卢梭式的民粹主义,指出卢梭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即便在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下,它也有可能将单一意志归于人民。因此,一定意义上,卢梭的人民理论最终否认了现代政治中存在多重性和异质性。相反,在霍布斯的人民理论中,多重性和异质性被接受为生活的基本事实。
报告结束后,汪炜对哈里斯的讲座内容进行评议。他概括指出,哈里斯实质通过比较霍布斯和卢梭的人民理论重思了民主的本质和价值。这一问题从思想史和现实政治两个维度来看,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如何从众人转化为人民这一问题,霍布斯的解决方式奠基于代表的概念,卢梭的解决方案的关键则在于人民的意志。哈里斯教授以立法者难题为例认为,卢梭在众人转变为人民之前预设了同质性。汪炜则认为,首先,即便是代议制民主理论的前提也蕴含某种可被代表的人民意志;其次,卢梭关切的真正问题不在于是否存在集体意志主体(真实抑或虚构),而在于哪些条件使众人意志的“一般化”成为可能。“我”作为公民的意志与“我”作为人的意志之间当然存在差异,但这不意味着“公民可能变回人”构成困扰卢梭的“恐惧”。特殊意志的一般化本身正是政治体在其历史中始终要面对的课题;确实不应预设存在“整齐划一的”公共理性,其形成除了需要诸如关于公共事务的审议等认识论层面的条件外,还须引入包括“风尚、习俗、舆论”等其他与之形成相匹配的可能性条件;“公民”不是一种被给予的身份/同一性,他不只是具有法理地位的制度存在,更是由其精神、感受和行动方式所造就的文化存在。
哈里斯认为汪炜的回应发人深省,提醒他去思考公共理性的重要性。相较于他的立场,汪炜对卢梭的理解更为积极。他肯定公意的形成要求除认知条件之外,诸如同情和情感联结等其他重要因素,但他指出,卢梭倾向于认为,在一个小的社会中更可能保持人民的一致性。其次,他指出这里存在对代表的不同理解,就卢梭而言,代表和授权不具有一致性。最后,他再次指出,卢梭引入立法者形象是为了使人民存在,但他却同时预设了人民的存在。
评论结束后,本次讲坛进入讨论环节。参会者踊跃提问,哈里斯对大多数问题进行了回应。有同学提问,如何理解18世纪晚期至19世纪初,尤其在启蒙背景下,英语概念People和德语概念Volk之间的差别?哈里斯指出,直到19世纪中期,德国指涉的仍是一个许多国家的集合,因此德意志人民显然是一个制造物。与之相比,英国人民是完全不同的情况。至少在17世纪左右,人们就能自信地谈论英国人民。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是与不同国家、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别是密切相关的。另外有同学指出卢梭对自然人和公民的看法存在张力,进而提问,依据卢梭,如何避免人在“社会化”或“去自然化”的过程被自私和欲望“败坏”?哈里斯肯定这一问题看到了卢梭文本中的张力,并指出,卢梭看到了人在教化培养、成为公民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被“败坏”的风险,而这是真实复杂的现实世界中实际存在的矛盾和危险。在他看来,卢梭并没有给出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
在讲坛的最后,哈里斯教授衷心感谢了主办方与参会人员。张米兰对本次讲坛进行小结,期待将来有机会邀请哈里斯教授莅临中山大学,进行更为深入的学术交流,最后宣布本次讲坛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