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国际前沿讲坛第3讲
2022年11月18日,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以下简称“马哲所”)、中山大学哲学系和广东哲学学会主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国际前沿讲坛”第三讲以线上方式进行。本次讲坛由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肖恩·塞耶斯(Sean Sayers)主讲,主题为“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Marx’s critique of Hegel’s dialectic)。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谭群玉教授担任本次讲坛的主持人,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龙霞副教授、李逸超博士后担任评论人,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王兴赛、凌菲霞副研究员担任学术翻译,本次讲座共有近两百名观众在线参与。
谭群玉简要介绍了本次讲坛的主讲人和讲座流程。作为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塞耶斯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哲学、伦理学、政治哲学等,从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角度对于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极具影响力,《马克思主义与人性》等专著被翻译成中文、法文、德文、希腊文、日文、韩文、俄文和土耳其文等多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长期担任《马克思与哲学书评》(Marx and Philosophy Review of Books)等刊物主编。
塞耶斯以“马克思如何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如何从其‘神秘的外壳’中提取其‘合理内核’”两个问题切入对黑格尔辩证法以及马克思的批判。塞耶斯指出,黑格尔的《逻辑学》,特别是关于有(存在)、无和变(变化)的开篇部分,阐述了其辩证法的一般原则,从空洞抽象的存在中发展出定在是黑格尔哲学神秘外壳的一部分。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纯粹唯心主义,坚持“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但同样认为,黑格尔哲学存在着合理内核。
为了挖掘这一合理内核,必须颠倒地阅读黑格尔。塞耶斯认为,我们必须从定在开始,倒过来阅读黑格尔《逻辑学》的开篇部分,并将开篇部分解释为对定在概念的一种分析,也即对定在概念中所涉及的基本原则的一种阐释和说明。
塞耶斯运用颠倒的阅读方法,挖掘《逻辑学》开篇部分关于辩证法的最重要和最基本思想。首先,一个确定且具体的事物是有限的,它在一个更大的总体内总是处于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就此,一个事物的关系构成了它的存在。其次,有限性与事物内部的矛盾联系在一起,因此引入了定在的第二个特征——可变性。变易、变化是绝对的,为了具体地理解事物,我们必须把它们看成发展、变化着的;而事物的固定和静止状态,是相对的和暂时的。因此,根据辩证法,可变性是所有具体且确定之事物的性质的一部分。再次,我们可以区分量变和质变两种变化。量变不只涉及位移。塞耶斯指出,要把一个事物看作在运动中,必须将它看作在这一位置或状态中运动——在这一位置或状态中产生和停止。我们必须认识到具体事物的同一性包括其内部差异和变化的可能性,认识到矛盾的实在性。
在阐述辩证法核心要义的基础上,塞耶斯论述了辩证法与普通逻辑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强调辩证法的矛盾概念不能因为纯形式逻辑而被排除,具体事物本质上是矛盾的、可变的,是与其他事物有关系的。
塞耶斯最后总结到,以上内容是黑格尔《逻辑学》第一篇中提出的辩证法的一些基本思想,辩证法的其他方面在此还未讨论,需要把黑格尔的整个《逻辑学》看作对其辩证法的阐述。
报告结束后,龙霞和李逸超先后对塞耶斯的讲座内容进行评议。
龙霞认为,塞耶斯的讲座对理解黑格尔辩证法和马克思哲学极具启发。她特别提到,塞耶斯观点与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的“辩证总体观”以及伯特尔·奥尔曼(Bertell Ollman)《辩证法的舞蹈》中的“内在关系”哲学的相似性。龙霞随后提出两个问题。1、如果将黑格尔辩证法的内核提取为“内在关系”和“辩证总体观”,并将其看作一种康德式的“调节性原则”,是否走向一种康德式的“思想与存在的二元论”?而这是黑格尔所反对的,同时它还涉及马克思与康德对历史理解的根本差异,前者强调将辩证法本质性导向现实,后者则将“历史总体”把握为纯粹主观的理念或准则。2、塞耶斯批评黑格尔从空洞抽象的存在中发展出定在是胡思乱想。这种批评是否过于苛刻?如果将黑格尔的“存在”理解为“思想与存在”的同一体,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发展道路是能解释得通的。
塞耶斯回应指出,龙霞的评议发人深省,看到了他与卢卡奇和奥尔曼理论的联系性。塞耶斯认为,他的不同之处在于,阐发了未被充分阐释的《逻辑学》开篇的辩证法思想。他进而指出,奥尔曼的内在关系哲学主要来自于英国黑格尔主义传统,布拉德雷(F. H. Bradley)这位19世纪的哲学家首次提出内在关系这一术语。针对问题1,塞耶斯同意龙霞的观点,肯定黑格尔、马克思都与康德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但是他坚持马克思有一种不仅适用于社会历史总体,也适用于物质性总体的总体观。针对问题2,塞耶斯接受“过于苛责”的批评,但他坚持认为,我们要从具体到抽象来理解事物。
李逸超概括指出,塞耶斯从马克思辨证规定的感性现实根据出发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批判,具有启发性和说服力。李逸超随后为黑格尔从纯粹“存在—虚无”规定中逻辑地分析演进到“变易”规定的论证进行澄清和辩护。第一,对于“存在-虚无”规定之抽象性的理解,这一抽象性不是纯粹的空洞,而是开端的“直接性”作为有待充实和发展的极端贫乏或极端缺乏。第二,“辩证的环节是此诸有限的规定之本己的自身扬弃及其过渡到其对立中”,从“存在-虚无”的对立同一规定中分析出来“变易”的规定,是对辩证法的规范性的完美演绎。此外,塞耶斯将“定在”这个逻辑范畴和“一个确定且具体的事物”,并将“定在”和费尔巴哈的“实际的东西”、马克思的“现实的事物”联结起来,这点有待更深入的考察。
塞耶斯在回应中肯定了李逸超的评议十分深入。塞耶斯表示理解李逸超从开端的意义把握“存在-虚无”,承认黑格尔的“定在”与确定具体的事物、费尔巴哈“实际的东西”、马克思的“现实的事物”存在差异,但他重申,其批评的根基在于无不能生有,而这也是马克思对黑格尔的一种批评。针对李逸超的辩护,塞耶斯认为,哲学不应该完全以逻辑的方式来证明的,而应该有其他更有用的方式加以证明。
评论结束后,本次讲坛进入开放讨论环节,塞耶斯就两个问题作了回应。
王兴赛提出,塞耶斯是否能进一步说明19世纪末和20世纪早期英国黑格尔主义在哲学史上的重要性与意义?塞耶斯回应指出,在英语世界里英国黑格尔主义传统是非常重要的。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较短时期内,英国黑格尔主义哲学较为繁盛,其中最有影响力当属布拉德雷,他对塞斯(Seth)理解黑格尔也有重要影响。
中山大学哲学系硕士生李霞提问,总体性世界的预设是否真的是必要的?在日常生活的很多情景中,局部知识更为重要,单一整体世界的预设有时显得冗余。塞耶斯认为,这是一个有力的反驳意见,我们理解某个事物确实总是从它与周边事物的关系出发,从局部知识出发。然而,如果我们需要不断拓展、扩充我们的知识,就有必要预设一个更大的总体,这一过程是无限的。事物总是在更大的总体中,并与其他事物具有联系。
在讲坛的最后,塞耶斯教授衷心感谢了主办方与参会人员。谭群玉教授对本次讲坛进行小结,期待将来有机会再次邀请塞耶斯教授莅临中山大学,进行更为深入的学术交流,最后宣布本次讲坛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