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发布六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6-28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和中山大学中国马克思主义解释史研究中心于2016年12月3日在广州举办“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探索——《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发布六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编译局、国内高校和部分哲学社会科学杂志社以及来自农村的部分一线“村官”等七十多人出席。会议以六场专题讨论的形式,就《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形成过程、基本思想、历史地位及其对于当下国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的借鉴意义进行深入研讨。

      与会专家认为,《纲要》是新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部具有巨大历史意义和浓重历史印记的重要文献,值得学界深入研究。

      关于《纲要》的形成过程。与会专家认为,它由毛泽东组织起草,经中央政治局及其扩大会议多次讨论,并多次征求最高国务会议、知识分子会议、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会议的意见后,于1956年1月26日在《人民日报》以“草案”的形式首次公开发表的,后来还历时四年多,以包括发动全民,尤其是全体农民讨论,各级党政部门征求意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先后四易其稿,最后于1960年4月10经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这一过程,凝聚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巨大心血,也充分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做出重大决策时坚持群众路线的政治本色和审慎态度。

      关于《纲要》的基本思想。与会专家认为,正确理解《纲要》的基本思想必须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两个三十年互不否定”的思想,克服历史虚无主义的影响。有的专家认为,尽管《纲要》一直都在共识和异议中穿行,但它是社会主义中国第一个体现全新思路的“三农解决方案”的地位是历史事实铸就的。有的专家认为,《纲要》对于新中国三农问题的方案包括:高举社会主义道路的旗帜;突出“四、五、八”的引领作用;布局多种经营的产业格局;推助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工、商学的互助作用;坚持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相互协同发展等多个方面构成的整体。这些思想对于思考当下我国三农难题的破解,仍然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有的与会者认为,《纲要》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政策形成中的方法论,这就是文件制定者仅仅是群众的实践经验和智慧的“加工厂”,而不是高高在上的“设计院”。党的政策的生命力就在于一刻也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关于《纲要》的当代意义。与会者认为,《纲要》虽然是一个历史文献,也存在着对于它的不同评价,但它的现实意义是不能忽视的。有的与会者认为,《纲要》对于农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式和资本主义方式的两种可能结局的分析,对于我们应该有警示性作用。有的与会者认为,《纲要》关于在农村中进行多种经营的产业布局、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思路,以及关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等思想,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认真借鉴。

此次学术会议影响力广泛,光明网时政频道于2016年12月9日刊发了“学者研讨《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历史价值与当代意义”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