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哲学读书会第21期
2019年7月4日,实践哲学读书会第21期在中山大学锡昌堂420室举行。本次读书会由叶甲斌领读,文本为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的《基本收入:为了自由社会和健全经济的激进提案》(Basic Income: A Radical Proposal for a Free Society and a Sane Economy)的第五章“伦理上可辩护吗?搭便车与公平分配”(Ethically Justifiable? Free Riding Versus Fair Shares, in Basic Income)。
基本收入是指政府给每位公民提供一份周期性的收入,不管他的经济状况和工作意愿如何。换言之,基本收入是“无条件”地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无条件性使基本收入区别于既有的福利政策,并且极大地挑战了人们对传统福利政策及其背后伦理价值的理解。因此,基本收入一经提出便引起了西方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有关话题的讨论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基本收入主张无论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否愿意工作,他们都得到等额的基本收入,并且这份基本收入应该足以保障得体的生活。撇开经济和政治可行性问题,这里出现了基本收入正义与否的问题。不愿工作的懒汉依靠社会福利生活,是否构成了对辛勤工作的人的剥削?作为当代西方重要的政治哲学家和基本收入理论的提出者与捍卫者,范帕里斯在《基本收入》的第五章尝试从伦理上为基本收入进行系统辩护。
范帕里斯从不同的进路出发论证了基本收入的正义性,其中最有力的辩护当属“共同遗产”论。当今社会的发展得益于自然环境、知识积累、技术进步等自然或前人的遗产。这些是属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财富。然而,我们没有对这些财富作过任何贡献,它不属于我们合作事业的结果,因此它不是罗尔斯式的分配正义针对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基本收入是分配“礼物”(gift)的机制,确保每个人可以利用我们共同遗产。在范帕里斯看来,基本收入是实现所有人的真实自由的必要途径。
在叶甲斌介绍范帕里斯的相关文本后,参加读书会的老师和同学们一起讨论了基本收入的背景、基本含义和具体论证。邓伟生老师指出,范帕里斯提供了很多有意思的论证,特别是其区分分配正义和配置正义视角比较独特,具有启发性,但是范帕里斯辩护是否真正令人信服,有待大家进一步考察。由于范帕里斯的基本收入理论要解决的是西欧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制度等问题,它的理论背景和现实基础与发展中国家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福利政策十分不同,如何准确“进入”和“走出”该理论的特定场域也是值得关注的方法论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