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哲学读书会第20期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2-02

  2019年5月31日晚,实践哲学读书会第20期于锡昌堂420室举行。本次读书会领读人为李婷婷同学,阅读文本为伯林的《自由论》第二章《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

  李婷婷首先简要介绍了伯林所经历的政治、社会事件以及学术生涯。邓伟生老师补充了伯林思想的超时代性和超地域性。

  所阅读的文章主要有八个小节,可分为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滥用三个部分。消极自由是指存在一个最小的领域,这个领域是别人都不能阻碍我去行动的。密尔是主要的代表人物,他强调和捍卫人的最低限度的个人权利,这是第一部分的内容。

  第二部分讨论积极自由,作为个体,自我是自己的主人,可以支配、决定、主导有关于自己的一切事务。积极自由的背后,自我一分为二为理性自我和欲望自我。这为自由的滥用埋下伏笔。

  第三部分强调,通过改变自己的认知、禁锢自己的欲望以及逃离外在的世界回到内心自我中,这也是积极自由的一种。同时,自律就是自由,我服从自己给自己制定的法律就是自由。另一方面,当理性的自我要求自我实现、自我控制时,很容易发生对自由的滥用,即从个体的自我转向集体自我,从而打开专制主义、集体主义的大门。除此之外,对地位和承认的需求、对主权的争取很容易被认为是争取自由,但实际上这是对自由的混淆。积极自由所蕴含的自我实现,背后是“所有矛盾在未来、在理性的努力下都可以解决”的一元论观点。

  在提问环节,叶甲斌提出,如何看待伯林一方面主张多元论,另一方面又十分强调消极自由(进行价值排序)这一矛盾。邓老师回应道,伯林承认各种价值之间是冲突的,但他没有排序,消极自由只是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条件。也就是说,其他的价值之所以能够实现,需要假定那个人是自愿的、没有受限制的。另一方面,邓老师不同意多元主义不能排序这一问题,他举例说政府不能为一个人的价值观排序,但可以对个人的权利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