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哲学读书会第9期
2017年12月21日,“实践哲学读书会”第9期在锡昌堂420室举行。本次读书会的领读人是肖蓉同学,阅读的文本是金里卡(Will Kymlicka)的《当代政治哲学》第三章“自由主义的平等”。此次读书会阅读了此章的第四节、第五小节,主要是围绕着德沃金的理论及其批评者而展开。关于德沃金的理解,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他的理论是围绕着罗尔斯展开的。
第四节,德沃金论资源平等。首先,我们对于德沃金理论的核心思想作出简单陈述:我们想象最初有一种平等的资源份额,这种平等的资源份额经过假想的保险(补偿自然劣势)和假想的拍卖(为选择承担代价)的调整,就使我们能够确定一种公正的资源分配。而在真实的世界中,即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可以运用税收机制向‘占有自然优势的人’收税以支付保险费,并且,把福利制度视为向‘劣势者’提供保险的一种途径。而实施这种分配模式的困难有二:其一,在真实世界里无法测量人们的相对优势与劣势;其二,自然残障并非导致境况不平等的惟一因素。综上所述,这个理论并没有达到这样的精准程度,以至于可以就任何一种分配,去判断它是否正确,但却可以用这个理论去排除那些明显不公正的分配。
针对德沃金的方案,有四位学者提出了更为激进的政策。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利益相关者社会(stakeholder society,股东);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基本收入(basic income);勒默尔(John Roemer):补偿教育(compensatory education);勒默尔(John Roemer):平等主义的计划者(egalitarian planner)。
第五节,自由主义的平等的政治。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这一部分。第一,有人认为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旨在为战后的自由主义的民主福利国家提供相应的哲学论证。事实上,福利国家并不能满足自由主义平等的诸原则(自由主义的平等要求每个人在生活之初都有一份平等的社会资源,而欲以实现这个目标的各类政策大大超越了福利国家的传统运作途径。)第二,罗尔斯关于“财产拥有之民主”(property-owning democracy)与“福利国家”的区分。第三,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的制度承诺无法跟上自己的理论承诺。
以上是领读者对于文本的简要陈述。之后,邓伟生老师就同学们的问题作了详细的回答。譬如,李婷婷对于金里卡书中的一处注释提出了疑问,即金里卡为什么认为“罗尔斯和德沃金都声称自己的理论将在实践上与另一个人的理论类似,但却基于相反的理由。”邓老师认为,金里卡视两者基于相反的理由这个论断过强,只能说两者基于不同的理由。因为就德沃金的观点来看,他批评福利国家做得还不够,不能够显示出对人的平等尊重,所以政府层面还需要再加强分配。而对罗尔斯来说,他也对福利国家有所批评,但是按照他的正义理论,在平等分配这一层面,起点本身就比福利国家高,在大家都有一定财产之后,其他的事情就让市场去处理,政府的分配行为便可以减弱。而对于德沃金的方案,刘晓雷、王千陌等同学也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与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