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哲学读书会第8期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2-02

  2017年11月30日,“实践哲学读书会”第8期于锡昌堂420室进行。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金里卡的著作,邓伟生老师决定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主题做一次报告——主要讲解《正义论》的第2和3章。

  邓老师首先回顾了《正义论》第一章的内容。邓老师提出了同学们要加以注意的几个基本概念:(1)分配正义的问题;(2)社会的基本结构;(3)以社会基本结构为讨论对象的理由;(4)社会作为“公平的合作体系”;(5)良序社会;(6)社会基本物品(social primary good)。接着邓老师着重阐述了罗尔斯的契约主义(Contractarianism)。契约方法在于,透过立约者们的自愿同意,赋予一组原则以道德有效性。原初境况所描写的正是这样一个契约的情境,立契约所面临的是一个选择的问题,他们必须作的是选出一组原则作分配的标准以及社会基本结构的组织原则。原初境况(The Original Position)包括主观条件(subjective condition)与客观条件(objective condition)。其中主观条件是对立约者所作的描述,它包括动机和特性两个方面。客观条件所强调的是,世界物质资源是有限的,无法使每人皆满足,如果每个人的所有欲望都能满足,则立约者就没有必要合作。但资源也不是贫乏到使合作不可能,因此合作对大家都有好处。引入原初境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平式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因为我们不知道什么样的分配才是正义的,故此正义的概念就只能是纯粹的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在原初境况中,所有立约者都是自由并且平等的,这个出发点对大家都是公平的,没有人可以取得比别人更有利的地位。由于原初境况的公平,立约者所赞同的原则就是正义的。

  对两个正义原则的探讨是《正义论》第二章的主要内容。第一个原则是“最大的均等自由的原则”(the greatest equal liberty principle):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最高度的自由,而且大家拥有的自由在程度上是相等的。一个人所拥有的自由要与他人拥有同等的自由能够兼容。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the difference principle):社会与经济上的不平等将以下列的原则来安排。(1)它们对每个人[对处身最不利地位的人]都是有利的;并且(2),它们是附随着职位与工作的,而这些职位与工作是对所有人都是开放的。“最大的均等自由的原则”,所保证的基本权利乃政治权利,包括: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言论、集会、信仰、思想、个人的自由,拥有私产和兔遭任意逮捕和劫持的权利。“最大的均等自由的原则”比“差异原则”有优先性,即不能因经济繁荣和社会福利而削减这些权利。“差异原则”的第(2)部分又称为“机会公平原则”,“机会”是指参与经济竞争活动的机会,包括获得学习及训练的机会、在社会分工中获得一定职务和职位的机会和移居他地的机会。效率原则与我们直观上对正义的了解不符,因为最高效率的社会,有可能是那些专制或极权的社会。

  《正义论》第三章进一步讨论了“原初境况”。其中的核心问题是“从原初境况如何推出两个正义原则?”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立约者将同意,每人均应有平等的社会基本有用物品,如自由、机会、收入和财富。因为期待在分配中获得大于平均份额的社会基本有用物品,是不合理的。而且期待在分配中获得小于平均份额的社会基本有用物品,也是不合理的。(2)这“平等原则”只是协商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因为绝对平等的社会不能持存。                                                         而且我们可以允许某些不平等,并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直接利益看作是将来可以偿还的明智的投资。(3)对不平等的条件和范围作适当的限制。由于大家都在无知之幕后,不能肯定在不平等的分配中自己可以享有较多还是较少,为了避免可能给自己带来最坏的结果,故要找出合乎理性的限制:立约者只容忍财富上不平等,而不允许自由权和竞争机会的不平等;不平等所生的后果必须对每个社会成员,尤其在不平等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人们都有利,并且不平等的分配比平等的分配给每个人都带来更大的利益。罗尔斯认为,基于以上几点,立约者们有理由地接受“最大的均等自由的原则”与“差异原则”。

  除此之外,还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为何在原初境况的立约者不会选取效益原则?罗尔斯的回答是(1)效益原则可能会证成牺牲小部分人的幸福来增进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初境况中的人,不会希望自己成为那些被牺牲的人。(2)差异原则比效益原则在应用时所需要的讯息少得多。(3)差异原则较容易满足分配原则中公开性这个要求。(4)在人们接受一组道德原则作为规范时,他们会考虑到自己对这组原则作多少承担(commitment)。如果一组原则需要人们做出较多的牺牲,则它们可能被接受的机会就较小,处于原初境况中的人选它们的机会也同样会比较低。就这方面而言,差异原则比效益原则较为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