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哲学读书会第1期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2-02

  2017年1月10日上午,2017年“实践哲学读书会”第1期在锡昌堂420室召开。这是此前“实践哲学研究中心读书会”的延续,但是,自本期开始,“实践哲学读书会”将由中山大学哲学系副研究员、实践哲学研究中心成员邓伟生博士主持进行,因此,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都将与此前有所不同。读书会的参与人员主要是马哲所实践哲学方向的硕士生、博士生,同时也向马哲所其他方向和哲学系其他专业的同学开放。

  本期读书会阅读和讨论的是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的论文《平等的观念》(The Idea of Equality)。邓伟生老师高度评价《平等的观念》这篇文章,称它为20世纪讨论“平等”主题最经典的文章之一。在正式分析这篇文章之前,为了使同学们更加深入地把握这篇文章,邓老师就威廉斯个人生平及其思想背景作了介绍。邓老师认为,威廉斯和罗尔斯是20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两位道德哲学家。威廉斯研究的主题除了道德哲学外,还包括政治哲学和形而上学(如人格同一性问题)。

  在1950年代,英美道德思想界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即功利主义)。威廉斯——以及罗尔斯——对效益主义的批评最终使功利主义在英美失去了主导地位。罗尔斯进而通过复兴康德主义构建了一种正义论体系。但另一学派既反对效益主义,也反对罗尔斯等人的康德主义,而提倡回到亚里士多德的传统,这就是所谓的美德伦理学派。因此,可以说,在当时英美思想界由效益主义占主导的情况渐渐转变为三个传统相互鼎立的状况,即效益主义、康德主义和美德伦理学。与罗尔斯相比,威廉斯以批判现代道德哲学为主,在建设性方面则并不突出。尽管如此,这并不使威廉斯重要性或贡献减低。

  《平等的观念》属于一篇政治哲学文章,出版于20世纪60年代初。但值得注意的是,威廉斯之后的工作以道德哲学为主,直到90年代以后,他才再次回到政治哲学。在政治哲学方面,威廉斯反对以罗尔斯为代表的 “政治道德主义” ,而提倡“政治的现实主义”。

  威廉斯反体系,因此他自己没有体系。邓老师指出,威廉斯的文章比较难读,这是因为他的论文一般都是写给同行专家看的,这使得文章中的背景叙事比较简略,论证也不一定展开得很充分和详细。威廉斯文章的经典性表现在其常读常新上,它能不断刺激读者去思考。

  接下来,邓老师就《平等的观念》这篇文章本身的内容和结构进行了梳理。在“导言”部分,威廉斯说,他接下来将提出几个想法,以有助于从以下两个极端中拯救平等的政治理念:其一,平等理念被认为是荒谬的;其二,平等理念被认为是琐碎无意义的。对平等理念的论证,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强的解释,一种是弱的解释。弱的论证就是,人因是人,所以人人平等。威廉斯强调,他这篇文章并不是要为我们提供第三种解释,而是从弱的解释入手去构建一种立场,它在事实上所包含的牢靠性能被强的解释所激发。按照这种思路,这篇文章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共同人性(common humanity)、道德能力(moral capacities)、不平等状况下的平等(Equality in unequal circumstances)。前两部分所处理的都是人人平等的理论基础。第一部分“共同人性”,即对平等所作的弱的解释、弱的立场,是比较消极的一面。比如人人能感知别人的痛苦,即通感。从这里去谈“人人平等”,是不够的。第二部分“道德能力”,就是从积极的方面去谈人人平等。虽然威廉斯否定按康德的方式去理解“道德能力”(moral capacities),但他并不否定“道德能力”本身,而是希望换一种方式加以理解,并进而去论证“人人平等”。威廉斯指责康德理论之不足:负责任必须与经验中发生的事情有关。由于康德认为在经验的因果世界,人没有自由意志,所以威廉斯认为是不成立的,因为在威廉斯看来,一个人只有当他能为其行为负责任时,他才是一个道德行动者(moral agent),而一个行动者要为他的行为负责,必须与他曾做过的事情有关,离不开经验世界。在作为“道德行动者”这一方面,人人平等。威廉斯虽然批评康德对道德行动者的观点,但承认康德的“敬重”(respect)或“人是目的”这种理念。但威廉斯的具体论证与康德则有所不同。对于不同的人——如一个失败的发明家和一个成功的学者,如果从旁观的观点或美学、技术的视角(an aesthetic or technical point of view)来看,那人人是不平等的。但如果从人自己的观点(a human point of view),即各人内部的角度出发,即各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规划和追求,各人会从其中找到自己的价值,各人都有自我意识、规划能力和追求等,人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view)、自我意识,威廉斯从中推出人人平等。但个人的观点或自我意识可能被控制。

  在前面两部分,威廉斯分别从“共同人性”和“道德能力”两方面来论证了人人平等。接下来的问题是,平等可应用于什么情况?这涉及到分配问题。这就是第三部分“不平等状况下的平等”要讨论的问题。分配的对象是“好东西”或“好处”(goods)。有两种“好东西”,与此对应就存在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一种“好东西”是由人的需要(needs)所要求的,如某人生病了,那么药品对他来说就是好东西。对于这种“好动西”,应采取按需分配原则——对此,可参看邓伟生老师的论文《威廉斯论按需分配》(载《世界哲学》,2015年第6期)。另一种“好东西”并不是由人的需要所产生的,它们本身是好的,很多人想要它,但并不是人人都能得到它,它们是竞争性的好东西,即“由优点才能赢得的好东西(goods can be earned by the merit)”。比如大学教育、博士学位等。与这些竞争性的好东西相适应的分配原则应是机会平等原则,即保证竞争的人有同等的机会去获得这些东西。这些竞争性的好东西是有限的,但其中有的是在本质上(by nature)有限的,如声誉、明星等;有的则是contingently limited;有的则是fortuitously limited——有些是同时属于后两种类的好东西,如大学教育。对于后两者,一般而言,应保证向有能力的人开放,即保证机会平等原则。但威廉斯认为这是有问题的。他举了一个武士的例子。以前武士是世袭的,这当然不符合机会平等原则。假定现在取消了世袭,向所有有能力的人开放,这是否符合机会平等原则?威廉斯认为仍然没有,因为成为武士的人大多数仍是出生在武士家庭中的,这些人在起点条件上往往优于其他人。因此,机会平等不能仅仅因为向所有人开放就可以了,必须保证在起点上平等。这就出现了形式上的机会平等与公平的机会平等之分,前者又称为形式平等,后者则是实质平等——只有后者才是真正的机会平等。但这种所谓真正的机会平等可以推展到何种程度,威廉斯承认是一个仍待解決的問題。因为影响每个人的因素太多,比如在高考问题上,影响因素可能是家庭贫富,但也可能是个人的IQ。前者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销弥差别,但后者则不能。当这些影响因素与实质平等原则发生冲突时怎么处理?一种方案是,为了保证人人平等,凡有害于这个原则的东西,都予以压制。威廉斯则要求采取另一种方案,即人应直面不同价值之间的矛盾,如平等原则与自由原则——人生的悲剧就在于此。邓伟生老师最后强调,威廉斯的论证很有启发性,但在某些方面也值得批评。

  在讲解过程中,凌菲霞提出,邓老师所举失败的发明家与成功的学者这一例子是否合适?所谓“各人自己的观点”是否周全?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与威廉斯这篇文章所讨论的分配原则有何关系?肖蓉提出,为何说,人人能感受痛苦(即通感)能用以论证人人平等?曲轩问到,威廉斯这篇文章是否为分析哲学方面写作的典范?王兴赛提出,在英美思想中,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律治学之间是如何区分的?邓老师就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最后邓老师就以后读书会将采取的形式和阅读的内容与各位同学进行了沟通。总之,不论在讲解内容上,还是在分析讨论中,同学们都深感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