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2009年第二季度工作简报
一、人事任免
根据中大社科〔2009〕3号文件,从2009年5月25日开始,李萍教授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所长。徐俊忠教授不再担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所长职务。
二、科研成果
(一)发表论文9篇
1、刘森林:《从“劳动”到“实践”——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个核心范式的演变》载《学术月刊》2009年第5期
【摘要】:“劳动”曾被看作是能够拯救世界,整合和通达一切美好价值,本质上标志着人对自然改造关系的活动。随着虚无主义困境的冲击,知识对劳动重要性的不断提高,文化符号的生产日益重于物质的生产,以及劳动主体性哲学内涵的统治性等弊端逐渐明朗化,特别是通过“物品”的文化意识形态性质的还原,“劳动”与“实践”作为两种不同的观察视角和范式就呈现出来。从“劳动”到“实践”,意味着把“劳动”解释为超文化的自然性现象的结束,意味着主要以物为对象的“劳动”和以人为对象的“实践”的区分,更意味着当代中国把“劳动哲学”上升到“实践哲学”的转折与调整之必需。
2、刘森林:《‘实践’解释的方法论思考:从一种主体性到另一种主体性》载《深圳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摘要】:被过度尊崇的‘实践’应该祛魅了。“劳动”与“实践”的区别、实践世界的科学化都该受到反思;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以理论方式认知“实践”的“认识型实践”最需要反思。区分行动主体和解释主体,特别是行动者所处的情境,与行动者作为诠释者所理解的情境,以及作为非施动者的诠释者所理解的情境这三个不同的情境,至为关键。第二种情境的解释主体是最为合适的实践解释主体,这样的解释主体才更容易达到理论(操作)与实践(操作)的统一。与此相对应,行动主体不再被解释为实体化的纯粹自我,也不是文化叙事解释的主体,而首先是前反思的、最低限度的、第一人称形式出现的体验主体。这样的主体性与布迪厄所说左右实践行为的“习性”具有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关联。
3、王晓升:《资本主义的再辖域化和解辖域化——德鲁兹和瓜塔利视角中的资本批判》载《哲学动态》2009年第5期
【摘要】:“再辖域化”(reterritorialize)和“解辖域化”(deterritorialize)是德鲁兹(Gilles Deleuze)和瓜塔利(Felix Guattari)用来说明一切存在物的生存和演化过程的。这两个概念在德鲁兹和瓜塔利那里具有一种存在论的意义。当然,这些概念也被他们用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状和矛盾。在这里,我将对这两个概念作适当的延伸,以分析当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出现的金融危机。
4、王晓升:《社会历史就是控制“欲望生产”的历史——德鲁兹和瓜塔利<反俄狄浦斯>的历史观分析》载《福建论坛》2009年第5期
【摘要】:在德鲁兹和瓜塔利看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控制“欲望生产”的历史,传统社会通过编码和再编码而控制欲望生产,而资本主义社会通过“公理体系”把编码和再编码内在化,从而使资本主义社会的欲望生产欲望自己的被控制。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就应该从这种自我控制的机制中得到理解。
5、王晓升:《论哈贝马斯对权利的重新理解——人权和主权:同源共生还是相互冲突?》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2期
【摘要】:哈贝马斯认为,人权是和人民主权同源共生的,人权没有道德上的起源,而只有法律上的起源,但是人权却有道德上的意义。正是由于人权具有道德上的意义,因此人权高于主权。由于人权在道德意义上高于主权,因此在一个国家内部,主权立法者不能用公民的立法权限制人权。而在国际范围内,人权高于主权意味着任何对于人权的否定都可以受到国际的干预。但是这种干预必须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而这就需要有世界公民社会的存在。
6、王晓升:《在“公私分明”与“大公无私”之间——评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理论》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2009年第3期
【摘要】:自由主义坚持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严格区分开来,而共和主义则认为,整个社会就是一个政治社会。哈贝马斯强调,既必须把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区分开来,又必须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共领域,并通过公共领域的自由讨论来影响政府决策,控制社会权力对于政府决策的影响,才能保证自由和公正。而政治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也是在公共领域中进行的。
7、王晓升:《符号、控制和象征交换——评鲍德里亚对资本主义矛盾和解决方案的论述》载《天津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摘要】:如果说传统资本主义靠货币的力量来控制人的话,那么现代资本主义用符号这种更加隐蔽的方式来控制人。鲍德里亚认为,自从文艺复兴以来,资本主义社会先后经过了符号的自然价值规律、符号的商品价值规律和符号的结构价值规律占支配地位的三个不同历史时期。这意味着,社会逐步形成了一个以符号的自我编码为特征的超现实的结构,资本的控制表现为符号的控制。这种符号控制通过无回报的象征交换而获得控制权力。消除这种符号控制的办法是象征死亡。显然,鲍德里亚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的权力关系,但是这种权力关系的理解过于狭隘,因此他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也不切实际。
8、徐长福:《从<大同书>的原创性看现行哲学分科的弊端》载《东南学术》2009年第3期
【摘要】:目前把哲学分为八个二级学科的体制存在严重弊端,其表现为像康有为《大同书》这样的原创性思想作品不可能从中产生出来。哲学是一种理论学术,它的最终产品就是原创性理论。哲学理论思维是其他学科理论思维的基础。“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需要有自己的哲学理论。”改革现行哲学分科体制,是我们民族的哲学思维和整个理论思维得到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
9、李昀:《虚无主义、语言和创造性:尼采和德里达的界限》载《现代哲学》2009年第3期
【摘要】:尼采和德里达对虚无主义危机做出了不同的回应。这是因为作为主体解读活动及其结果,虚无主义危机本身表现出两可性:一方面,形而上学的真理意志已经演变为一种桎梏,带来了虚无主义的“虚无化”或人类创造性和历史的终结;另一方面,危机也构成主体走出形而上学的条件。德里达更注重对前者进行否定性批判,揭开了形而上学追求超验真理所带的虚无性,或追问本源所掩盖的“本源”缺失。尼采开启了这种批判,不过他更渴望逆转这种潮流,进行更具建设性的重构,而不只是把主体抛在丧失了“意义”的空场上。其目的是脱离消极的虚无主义,复兴各种冲动在主体创造性中的作用。
(二)著作类1部
1、刘森林教授 著《实践的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9年4月
【摘要】“实践”常被崇拜为孕育一切力量、奠基一切真理、打开一切命门钥匙的自明性存在,这迫切需要“祛魅”。它是理念、计划的贯彻,还是复杂“习性”左右的结果?行动者所处的情境,及其作为诠释者所理解的情境,非施动者的诠释者所理解的情境,是不同的。遗憾的是,常见的解释恰是第三种情境的产物。以“劳动”和“制作”替代“实践”,“实践”的科学化,理论与实践的二分法,近代主体性解释模式的日益伸张,尤其值得反思。以“劳动”作为主体性根基解释“实践”,仍是从“自然”而非“社会”出发,把“实践”自然化,视之为先验的自然性事实(而非社会性事实),故未超出政治经济学意识形态的解释模式。“自然化”必导致“浪漫化”的反拨。马克思继承黑格尔试图使两者和解,这必然把实践与辩证法融为一体。告别自然性模式,真正走向辩证论模式,在检思“实践”观念当代变迁的基础上,凸现实践内含的复杂、异质、多元、自悖谬性,区分不同层次,把“劳动”逻辑提升到“实践”逻辑,尤其关注和约束其中日趋加重的外推逻辑的延展,合理释解和规范“实践”,构成本书的基本指归。
三、科研项目管理
1、王晓升教授主持的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进展顺利。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共发表论文9篇,出版专著1部。
2、刘森林教授申请的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虚无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关系研究”获准立项。资助金额10万元,批准号09BZX001,项目预期完成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计划以专著的形式发表成果。
四、获奖情况
1、叶汝贤教授的科研成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关于未来社会的核心命题》,在《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发表。获得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
2、徐俊忠教授和黄寿松的科研成果:《政治自由及其意义的限度——列宁的理解与启示》,在《哲学研究》2006年第2期发表。获得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3、徐长福教授的研究成果:《On the Globalization of Labor——An Argument From a Marxist and a Chinese Perspective》,在《Studies in Marxism》2007年第11卷发表。获得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五、学术交流
1、2009年5月8至10日,叶汝贤、徐俊忠教授赴京参加马工程教材编写工作会议。
2、2009年5月20日至23日,徐长福教授应香港浸会大学Stephen Palmquist教授的邀请,赴香港参加浸会大学宗教与哲学系(the Religion and Philosophy Department,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举办的“康德在亚洲”(Kant in Asia: The Unity of Human Personhood)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主题为“先验的自由与经验的自由”(A Priori Freedom and A Posteriori Freedom)的发言。
附:徐长福教授发言摘要(翻译为中文)
先验的自由与经验的自由
在思想史上,有两位把自由理论朝相反方向往极致推动的思想家,一位是康德,一位是马克思。康德区分自然和自由,把自由看成道德律的终极根据。这是从人心中去挖自由的根子,属于自由哲学的先验进路。马克思把自由王国看成人类历史的终极状态,那是全部人类活动既合规律又合目的的必然归趋。这是从社会历史中去开显自由的前景,属于自由哲学的经验进路。可在我看来,康德的自由不够先验,马克思的自由不够经验。
概言之,康德的先验自由概念有两层所指:直接所指的是作为现象世界的绝对开端者的自由,这是一种宇宙论意义上的神性的自由;间接所指或涵摄的是人的意志的自由,这是理性心理学的内容。意志的自由以神性的自由为依据。
康德在自由问题上的理论需求并不复杂。他的根本用意在于,通过论证人具有一种真正意义的自由,从而为道德责任奠基。真正意义的自由一定不能由另一个原因来规定,它必须是一个现象序列的绝对开端,因此,它无论如何要有一种先验品质。真正意义的自由又不能全无规定,否则即使说明了自由也不能说明道德,而康德归根到底在乎的是道德。意志不由感性冲动来规定就是自由的,但自由意志只有由理性来规定才是有规律的,因而才是道德上可靠的,才是应当负责的。用理性的规律来规定自由意志,就是康德所谓的自律。自律的自由意志最终是要起作用的,它的落脚点和全部意义在于实践,在于促使经验世界尽可能接近道德理想。因此,真正意义的自由还必须是实践的。可见,康德理论上所要求的自由其实既是先验的又是实践的,他的困难只是在于无法统一对自由的理论哲学论证和实践哲学论证,以及本体进路的论证和认识进路的论证。
具体来说,我所谓的先验自由指人所具有的一种不能被还原为任何一种内外原因之结果的纯粹自发性,它表现为一种选择和决定的自主机制,道德性就内在包含于这种机制中。相应地,经验的自由是指作为先验自由的运作内容的各种可能因素,它表现为实践的动机、对象和原则等题材的可选择性和须决定性,包括康德的道德律在内的具体的道德原则属于这个范围。
毫无疑问,马克思心目中的自由是一种经验的自由。这种自由在于实际地克服一切妨碍每个人全面发展的自然、社会和意识形态限制,在人类生活的此岸建立人人德福一致的自由王国。这个过程既是一个必然如此的类似于自然史的过程,又是一个以自觉的革命行动解放全人类的过程,既合乎规律又合乎目的。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凡是在人类不得不屈从于自然界的地方,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不仅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中没有真正意义的自由,而且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领域也没有真正意义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只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的非物质生产领域,存在于人在自由时间中所活动的领域,那时,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时间已经非常多了,并且还会不断增加。
马克思实现了经验自由的全面化和彻底化,其哲学根据在于实践的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之前,对各式经验自由的论证主要采取的是先验进路。用经验的理由证成经验的自由,这是马克思对经验自由的理论逻辑的完成,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不过,这种独到性的获得也有其重大的代价,即对先验自由或自由的先验性的彻底否定。
申言之,一方面,如果共产主义的非物质生产领域之外的社会历史时空没有自由可言,也就谈不上有什么道德问题,所存在的不过是懂得还是不懂得、自觉服从还是被迫服从必然规律的问题。从而,在这个时空中,就不会存在真正意义的“我”,也没有真正意义的由“我”所发动的行为及其责任。康德费力从自然中剥离出来的自由被重新消融到了自然之中。另一方面,如果共产主义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自由是一种无不是的自由,那它在道德上就是单面的,就摆脱了对人的实践来说如影随形的善恶是非问题,也就摆脱了本来意义的人的自由。其中的“我”不再是作为人的“我”,而是作为神的“我”,因为这种全善无恶的状态只是人所设想的神性状态,而不是人可以实际经验到的人性状态。康德费力地把上帝作为纯粹理性的理想从经验生活中剥离出来,并在二者间构造了一种张力关系,但马克思却将这种理想直接转化成了人的经验状态,把人想成了神。
不论是把自由还原为自然,还是把人设想为神,其实质都是对人的实践所特有的先验自由的否定,其结果就是对人的自由的道德性的消解,或者说是对道德的颠覆。如果一切都是自然,都服从因果必然性,人就没有真正的行为可言,也就没有真正的对错可言,也就没有真正的责任可言。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有所谓道德的话,那就只有服从的道德,而不服从就等于不道德。再者,如果一切都化归为神性,那么,个人之间、行为之间就不再有道德价值的衡量和区分,人类实践也就不再有奋进的道德空间和道德前景。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有所谓道德的话,这种道德已经失去了区分善恶的功能,失去了是非评价的意义。总之,只有自然没有自由,道德就是奴役;而一旦自由等于道德,人就被神化了。
由此可见,马克思一门心思追求经验的自由,却将道德从他的理论之网中漏掉了。当然,这里不是说马克思有意跟人类的道德作对,而只是说他的理论在高扬经验自由的同时牺牲了先验的自由。
在我看来,经验自由并不是一种跟先验自由相脱离的自由,而是实践自由的内容方面,相应地,先验自由则是实践自由的形式方面。这两个方面在实际的实践活动中是不可分割的。
归结起来,我之所以在先验自由之外提出经验自由概念,是为了强调:经验自由的问题必须经验地解决,而决不能还原为先验自由的问题去解决,也不能通过理论演证的悬想去解决。我之所以拿经验自由跟先验自由对举,还有一个消极的考虑,那就是:一定要让所有追求经验自由的行为须臾不离先验自由的约束,让每一个行为都谨守“要有道德”这条绝对命令。
由此可见,承认先验自由之外尚有经验自由,就是承认先验自由的经验限度,也就是承认人类实践的自然限度。在先验自由和经验自由的这种互补和互限中,人之为人、实践之为实践的本性就从一个新的维度显明了自己。
六、人才培养
1、2009年6月5日,马哲专业10名硕士生顺利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
2、2009年6月7日和8日,马哲专业11名博士生顺利通过论文答辩,并获得博士学位。11名同学是詹宇扬、黄秋生、黎学军、刘明艳、马俊领、陈燕、周兵、薛秀军、罗纲、石德金、郑丽娟。2008年下半年答辩的吕春颖、张桂娜博士这次也顺利获得博士学位。